2024黑0109强清98号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黑0109强清98号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裁定受理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费用和相应法律后果。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三、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如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号,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子荣,电话137*****131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九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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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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