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525破9号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皖1525破9号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裁定受理霍山县安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盛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8日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推进重整工作,现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龙盛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95******N;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魏道芹;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期限:2012年5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纺织品研发、加工、销售;纺织原料购销(棉花除外)、纺织机械购销。

龙盛公司现股东及出资情况为:翁兆成认缴出资950万元,占复兴公司95%股权;花俊认缴出资50万元,占复兴公司5%股权,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股东出资已实缴到位。

因流动资金短缺,龙盛公司已停工、停产,2022年龙盛公司将厂房及设备租赁给安徽禹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约定每年租金200万元。

(二)资产情况

龙盛公司位于安徽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二期(拓展区)内纬六路以南、经二南路以东,占地2.3497公顷(约35.25亩),建有3栋厂房约*****平方米,使用期限均至2064年1月4日,厂房具体情况为:(1)产权证号为皖(2018)霍山县不动产权第*******号工业/厂房,共有宗地面积981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064.27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4年1月14日;(2)产权证号为皖(2018)霍山县不动产权第*******号工业/厂房,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152.55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4年1月14日;(3)产权证号为皖(2018)霍山县不动产权第*******号工业/厂房,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479.34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4年1月14日。另约有喷水织机180台、倍捻线2条等设备。

以上资产均抵押给霍山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债务情况

经初步了解,龙盛公司负债约3992万元,其中欠银行借款本金3150万元(其中约1870万元有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已代偿574万元)、利息约180万元,欠工人工资约30万元、社会保险费用约15万元,其他债务约500万元,负债总金额约3992万元。最终的债权确认情况以法院裁定为准。

二、投资优势

(一)厂房及设备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

龙盛公司三栋工业/厂房及设备目前租赁给安徽禹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约定每年租金约200万元,安徽禹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企业,主要经营婚纱、旗袍等面料纺织加工,经营状况良好,厂房及设备租赁收益相对稳定。

(二)交通条件优越、营商环境良好

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位于大别山腹地霍山县城东部,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19.33平方公里,东临合肥都市圈,西靠武汉城市圈,南依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内国道105、济广高速、阳新高速、铜商高速、国道346 、国道329、长江西路快速路、省道209 、大别山旅游扶贫快速通道(国家级风景道)等联通全境。

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2006年4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7年9月进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期,先后12次、连续10年荣获六安市先进园区,是市级高质量发展经济开发区、全国科学发展百佳示范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安徽省投资环境十佳开发区、安徽省出口创汇基地、安徽省信息化工业化“两化”融合示范区、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安徽大别山绿色生态食品特色产业基地。

(三)投资定位符合市场需求

投资人可采取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管理人拟通过开放式的方式,引入各类投资人获取偿债资金,并完成重整工作。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自愿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4.意向投资人、投资人股东、投资人配偶均不存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5.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须指定一个主体主导参与投资,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于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如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后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十二楼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2)联系人:俞律师、姜律师

(3)联系电话:138*****335181*****102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投资意向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出具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函);如果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须提交自身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若有)及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被执行案件查询反馈截图;

②企业法人参与报名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所做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③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⑤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⑥出具书面保密承诺函;

⑦载明投资意愿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⑧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的前提条件是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本次招募不接受保函);

⑨第三方代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应当提供第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承诺函;

⑩意向投资人、第三方(如有)出具的同意原路退回报名保证金的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对报名的投资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书面通知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二)尽职调查阶段

合格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龙盛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协调龙盛公司予以配合。尽职调查以7个工作日为限,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方案及遴选阶段

1.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照本次招募公告遴选的相关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如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届满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决定是否同意该意向投资人继续参与遴选。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金额、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资金来源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还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对价应符合遴选规则所确定的保底价要求;

(2)债务人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各项债权未得到清偿前,投资人不得对债务人设置新的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

(3)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3.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招募情况制定相关遴选方案,并在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

4.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投资模式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征求各利害关系主体意见后,最终确定投资人。

5.报名保证金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后15日内由管理人退还(不计息):

①经遴选,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

②经遴选,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

③经法院批准,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招募。

(四)确定投资人

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应在收到书面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五、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或审计、评估的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资产、负债等情况以相关法律文书和投资人调查情况为准。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报名保证金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目前正在办理开户),待开户后,管理人第一时间将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补充公告。

(四)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因意向方自身原因退出本案破产重整后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签署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等)或者因意向方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发生前述任一情形,已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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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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