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525破9号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皖1525破9号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裁定受理霍山县安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盛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8日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积极推进龙盛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进一步核查龙盛公司的资产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龙盛公司名下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加本次选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龙盛公司简介

龙盛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95******N;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魏道芹;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期限:2012年5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纺织品研发、加工、销售;纺织原料购销(棉花除外)、纺织机械购销。

二、评估工作内容

对龙盛公司位于安徽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面积2.3497公顷(约35.25亩)工业用地、地上3栋厂房(约*****平方米)、其他附着物以及机械设备等动产进行评估,项目具体情况以管理人核查后的结论为准。(拟报名单位可在报名前自行赴现场勘查)

三、参选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2.入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信息库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3.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评估机构职责的不得参与评估工作:

1.具有以上第(二)条规定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临时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临时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需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二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其中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入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信息库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证明;

3.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评估机构全体执业评估师名单,及拟为龙盛公司项目派出的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项目工作方案、承诺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

6.报价函、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

7.关于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的承诺书;

8.关于与龙盛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的承诺书;

9.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

五、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限要求

中选的评估机构应在接受管理人委托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六、费用支付方式

(一)因参与本次竞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在进行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三)本次评估费用支付时间:无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

(四)本项目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其他问题,经管理人沟通拒不调整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七、参选时间及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5月21日17:00前向管理人现场书面提交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接收联系人:

联系人:俞金华、姜龙飞 联系电话:138*****335181*****102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00号栢悦中心12楼

八、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名机构中,以价低者中标。如同时有两家及以上的报名机构提供的报价均是最低价,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规模、经验、出具报告时间等因素,在其中择优选择一家评估机构。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直接选定该机构为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确定后,签订评估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龙盛公司管理人所有。

(二)如出现影响本次选聘的重大事项或霍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随时中止、变更、撤回本次选聘。本次选聘中止、变更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报名单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特此公告。

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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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盛公司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2024.05.15定稿 .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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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整案选聘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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