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需土壤修复的地块包括北区地块和中区地块。北区地块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工业路北侧,面积为*****.41m2,场地土壤污染物类型主要为砷、汞、钨、钼、石油烃、乙苯的单一污染和复合污染,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12m3,污染深度最深约8m。中区地块西侧为汾江北路,东侧为广湛铁路,面积为*****.8m2,场地土壤污染物类型主要为石油烃、多环芳烃、钨、砷、汞、镍、铅、钼、氟化物的单一污染和复合污染,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3m3,污染深度最深约7m(以上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污染深度等均为预估数据,具体以项目现场实际为准)。 | ||
招标内容 | 2.4.1工作范围: 针对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的污染土壤,依据法律法规及环保治理相关规定,编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根据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对土壤修复单位进行施工的修复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价和验收报告《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开挖后遗留基坑的清挖效果监测修复后土壤修复效果监测,确保修复地块污染土壤污染物达到修复目标值与招标人、修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配合项目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指导意见编制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制的质量与深度应符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能满足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上报生态管理部门备案的条件,地块移出土壤污染名录。 2.4.2工作内容: 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本项目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编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统筹配合处置项目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修复效果现场采样、检测分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 (2)负责编写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负责效果评估相关工作的评审、报审、报批(如有)。 (3)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块的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情况、二次污染控制情况、环保/监测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与修复范围与工程量核定、现场遗留污染识别及处理等,进行达标验收; (4)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现场采样、记录、质控及实验室分析,并保存完整的资料,及时出具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对其负责。 (5)结合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完成情况,在符合效果评估技术方案要求后收集项目验收材料,包括施工竣工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等,编制《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 | ||
工期(交货期) | 效果评估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治理与修复工作、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含资料移交)、完成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工作及后续服务、项目结算以及保修期满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11.80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6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5日 11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5日 11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135*****942 | 联系电话 | 0757-********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吴嘉鹏 | 联系电话 | 020-********/135*****942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7-********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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