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县酉水支流流域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湖北来凤县酉水支流流域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湖北来凤县酉水支流流域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来凤县酉水支流流域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4〕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来凤县酉水支流流域的张家湾煤矿、贵帽山煤矿、楠木垭煤矿、宝龙煤矿及黑洞塘煤矿 建设规模:1、煤矿井口封堵8个;2、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宝龙矿区、黑洞塘矿区分别建设1套废水处理设施,共计2套,每套废水处理设计废水处理量分别为1200m3/套、1080m3/套;3、煤矸石处理工程,主要包括煤矸石整形2758㎡、挡矸墙443m3截洪沟及表面雨水沟合计356m、表面防渗工程2758 ㎡、矿区生态绿化2758㎡等;4、河渠清淤工程,主要包括河道底泥清淤 2467m3、人工湿地构建1000㎡;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安装、道路交通、围栏、监控及水质监测设施等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0 合同估算价:*******.33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完成过1项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业绩(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 C 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 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拟派项目班子人员均应为本企业人员。 3.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 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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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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