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6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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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6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各类商标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湖州市菱湖镇凤凰桥开发区和菱湖镇南浜村(五星工业集中区)

湖州新溪五星丝绸有限公司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湖州新溪五星丝绸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新溪凤凰桥,占地面积凤凰桥开发区10600平方米、五星工业集中区1573平方米,总投资128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商标带加工的企业,企业产能为年产各类商标制带330吨、化纤织物织带2670吨。

1、废水污染源和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水洗废水和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商标织带线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纳入南浔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污染源和环保措施:

  导热油炉以生物质为燃料,并配备了水膜除尘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定型机和涂层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设施于10米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运行期间通过加强绿化,加强污水站日常管理。

3、固废污染源和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菱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清运;废原料桶由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回收;边角料出售给当地村民;污水站污泥出售给湖州德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灰渣由当地农民清运。

4、噪声污染源和环保措施:

  合理布局车间,利用墙体隔音降噪后,各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2

湖州南浔力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4S店

湖州市南浔区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1677号

湖州南浔力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湖州南浔力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1677号。项目总投资为5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目前项目每日维修车辆约17辆,年维修车辆约为6120辆/年,对损坏汽车的维修包括零配件、轮胎更换,汽车喷漆等服务。

(一)、废水:

企业已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湖州南浔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油漆废气经喷漆房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建立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主要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全部安装在车间内,通过车间门窗墙体隔声降噪;安装减振、消声器。

(四)、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废轮胎、废机件等出售给南浔马腰潘港桥废品收购站;

废机油属危废,委托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属危废,委托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3

浙江欧冶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节能技改项目

湖州市练市工业功能区12号

浙江欧冶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浙江欧冶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练市工业功能区12号。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现有建筑面积28568m2。建设内容为节能技改项目(淘汰中频炉改用变频电炉等设备实施年产1.5万吨球墨铸铁件项目)。

(一)、废水:

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管网送至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二)、废气:

1、浇注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2、南北侧开箱落砂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3、抛丸清理含尘废气经水膜除尘后通过7米高排气筒排放;

4、打磨清理含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建立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主要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全部安装在车间内,通过车间门窗墙体隔声降噪;安装减振、消声器。

(四)、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个人清运处置;落砂清砂工艺产生的废型砂出售给郎溪县永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次品、炉渣、废耐火泥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五)、总量控制:

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CODCr、NH3-N总量指标。项目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控制总量内(VOCs≤0.56t/a)。

(六)、环境管理:

项目加强了日常管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清洁生产:

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节能改造,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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