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4年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民政厅

项目名称:2024年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黔民函〔2015〕303号《关于同意社免普及型假肢增加上肢假肢配置的批复》、黔民函〔2016〕337号《关于确定社会贫困残疾人普及型下肢假肢结算价格的批复》及黔民函〔2021〕21 号《省民政厅关于修订《贵州省民政伤残康复 公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配置假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文),“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2024年该项目拟由省民政厅直接委托给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并实行合同化管理,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我省每年的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自上世纪90年代起每年均由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承担实施。多年来,项目假肢的材料、配置工艺已稳定,符合我省服务对象的假肢穿戴需求和习惯。同时,考虑项目服务对象提交配置申请的不定时性,项目采取连续滚动实施方式,且包含使用年限内的售后服务、后期维修调试服务等。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特考虑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东新区路5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6日2024年05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孙瑜

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叶老师

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7号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华英峰

联系电话:190*****551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一期A2栋13层4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标签: 假肢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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