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遏制村社不合理开支行为,防止集体“三资”流失,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德农合经〔2019〕7号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发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江府发〔2014〕22号)及德阳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德农〔2021〕70号)《关于做好德阳市“三农”服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集体经济组织遵照执行,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参照执行。
中江县东北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标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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