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采煤半连续及选煤厂一期EPC工程干雾抑尘系统采购
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采煤半连续及选煤厂一期EPC工程干雾抑尘系统采购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1 | 干雾抑尘系统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 |
交货地址 | 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工业场地范围内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设备13%增值税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商业服务,招商代理,其他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业绩要求 | 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近四年(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1项(参与人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详细报价格式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自行填写。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2024年12月 |
3 | 付款方式 | 采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后根据如下付款比例和条件将合同总价款项分期通过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卖方。 合同生效,卖方向采方提供履约担保,卖方同时向采方提供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提交履约担保后,采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采方支付卖方对应合同价格的30%设备到货款。 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并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后支付对应合同价格的30%,剩余10%为质量保修金,按照2年质保期(若卖方承诺质保期限超过2年按承诺期限执行),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前述设备付款以合同总价中设备总价为限。 |
报价须知 | 本采购项目有最高限价,报价时间到期前3天公布,请登录平台查看。 需方要求供方做充分的现场调查,报价和签约结算需方视为供方己做过了充分的现场调查,采购询价内容属实。平台提交报价视同对《物资采购比价要求》已知悉并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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