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取消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撤单审核流程的通知

甘肃省关于取消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撤单审核流程的通知

  各级医保部门,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掌握医疗机构真实采购意愿,准确获取医药企业挂网产品保障供应数据,前期我们对医疗机构撤单功能增加了审核流程,从试运行实际效果看,医疗机构随意撤单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医保部门审核不及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药品采购配送监管措施,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取消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撤单审核流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取消后,采购订单由医疗机构自主撤单,即时生效,医保部门不再进行审核。 二、医疗机构应尽可能确保采购订单准确,原则上仅对错误订单和取消采购计划订单进行撤单,严禁以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无法保障供应为由撤单,做到非必要不撤单。 三、医疗机构撤单记录将永久保存,作为今后工作考核以及保障供应核查的重要内容。 四、各级医保部门今后接到医疗机构反馈药品无法供应时,应首先核查医疗机构是否下单采购、是否对已下订单进行了撤单,对存在未下单或撤单的,一律不予处理,并责任医疗机构说明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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