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预受理机、自助签注机专用装备招标公告

出入境预受理机、自助签注机专用装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NX2016-A038


  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衡南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衡南县公安局出入境预受理机、自助签注机专用装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HNX2016-A038,委托代理编号:HYFC2016-A05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公安局出入境预受理机、自助签注机专用装备政府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HNX2016-A03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出入境预受理机 4组 200000.00元
自助签注机专用装备 1套 1000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出入境预受理机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整包 自助签注机专用装备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 是(√) 是(√) 是(√)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否(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自2016年6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6、其他说明。

  四、谈判文件发售价、时间和地点:

  发售价格:人民币4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2单元27楼2702 室。

  发售时间:2016年06月17日至2016年06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00分,节假日除外)。

  购买标书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鲜章)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方可购买谈判文件。(此步骤仅限于发售谈判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衡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建设局西侧)会议室进行竞争性谈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衡南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衡南县云集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2单元2702室

  联 系 人:周亚军 电 话:****-******* 138*****133

  监督管理部门:衡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阳主任 联系电话:****-*******


  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