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欧置业公司啤酒房房产对外租赁招标公告

青岛华欧置业公司啤酒房房产对外租赁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青岛华欧置业公司啤酒房房产对外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OJT-2024-02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一、招标条件
本青岛华欧置业公司啤酒房房产对外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依据招标中标结果,招标人为青岛华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52号(现啤酒房),面积共计208平方
米,租赁房产条件为现状出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岛华欧置业公司啤酒房房产对外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岛华欧置业公司啤酒房房产对外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
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6日 11时00分到2024年05月20日 12时00分
获取方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华欧集团9楼908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华欧集团9楼908会议室
七、其他
华欧置业公司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将位于黄岛区崇明岛东路52号(现啤酒房)
房产进行招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岛华欧集团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
联 系 人:吴主任
电 话:0532-87075056
电子邮件:83976455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房产租赁招标文件
青岛华欧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 月
华欧置业房产租赁招标租赁
华欧置业公司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将位于黄岛区崇明岛东路52号(
现啤酒房)房产进行招租,现对此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52号(现啤酒房),
面积共计208平方米,租赁房产条件为现状出租。
二、项目用途:以现场勘察为准。
1、为准确了解房产情况,投标人投标前需现场实际勘察。
联系人:王经理 15265280381;
2、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其他事宜由各投标人自行
承担。
3、投标人参与投标,我单位则视为投标人已完成现场勘察。
三、本次报价要求:
1、本次首年招标底价为3.4万元,招标期限
5年,其中,第一、二年度租赁费为中标价,第三年递增3%,第四年在第
三年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5%,总价最高者中标。
2、如投标人出现投标价格低于招标底价时,招标方将判定为废标,取消
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
证复印件等)。
五、房产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房产使用性质状况或经营违法违规活
动(详细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报价方式:密封报价(附件2)现场提交投标资料;如投标人为
个人,报价单上须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投标资料及报价包须
加盖单位公章,若包封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资料。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5000元,需在开标截止日前一天( 5 月 20
日)中午12:00点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青岛华欧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崇明岛路支行,账号372005581010010002146(
注明参加本次投标公司或个人名称)。联系人:王经理 15265280381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时转换房产履约押金,合同
期满后,且未违约情况下,该费用将无息返还。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现场评标结束后,可前往财务部办
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约 10
个工作日。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4)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八、本次招标流程
1、招标方第一轮公开唱标,如投标方低于投标低价时,将其判定为
废标,并取消第二轮投标资格。
2、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如
出现其他投标人第二轮报价最高价格相同时,招标方将进行第三轮招标
报价。
3、如投标人与原承租人出现第三轮最高价格相同时,原承租人则有优先
承租权;如投标方报价高于原承租人时,投标方则拥有房产承租权。若
原承租人未按程序参与竞标并进行有效报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承
租权。第三轮报价,投标价高者则拥有房产承租权。
九、付款方式:
房产租金为半年付。中标方于合同签订时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半年
租金,此后,中标方须每个缴费期间前10日内预缴纳后6个月的租金。如
租赁期满后,中标方无违约情况下,招标方无息返还押金。
十一、其他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分,于华欧集团9楼908会议室现场开标,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2、提交地点: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华欧集团9楼908会议室。
3、联系人: 吴主任
4、联系电话: 0532-87075056
5、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6、附:本次招标文件与土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华欧置业公司房产招租报价单
我司已对黄岛区崇明岛东路52号(现啤酒房)招租房产项目进行现
场查看,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该房产将用于
用途,现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参于该项目投标事宜。
第一年报价为 元,大写: ;
第二年报价为 元,大写: ;
第三年报价为 元,大写: ;
第四年报价为 元,大写: ;
第五年报价为 元,大写: ;
五年总价为 元,大写: 。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否则愿按招标公告条款接受处理,并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青岛华欧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屋情况
本出租房屋位于黄岛区崇明岛东路52号,面积为208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押金
(一)租赁费用:
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含税租金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税率为5%,不含税租金为 元。
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含税租金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税率为5%,不含税租金为 元。
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含税租金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税率为5%,不含税租金为 元。
2027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含税租金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税率为5%,不含税租金为 元。
2028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含税租金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税率为5%,不含税租金为 元。
房产租金为半年付。乙方于合同签订时投标保证金5000元自行转为
房屋押金,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半年租金
元。此后,乙方须每个缴费期间前5日内预缴纳后6个月的租金。如租赁
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甲方无息返还押金。
(二)此房屋水、电费每月按实际使用量计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缴纳。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招标租赁该房产时,乙方具有优先承
租权。若乙方拒不服从甲方及甲方上级公司管理要求,或未按合同约定
缴纳租赁费、拖欠水电等费用时,则无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
件服从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租赁使用过程中
引起的相关消防安全、工商税务、环保卫生等全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
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水、电的安全检查,如发生事故均有
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产权及房屋内资产转租转让给他
人使用经营,不得经营国家明文禁止的业务,不得将房屋及资产对外进
行抵押。
(四)该房屋以及房屋内的所有资产交接时应清点造册,并经双方
签字认可。乙方在租赁期内自筹资金添置的设施均归乙方自行所有。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进行管理、维护、
修缮和使用,并承担由产生的费用。租赁期满应及时交还甲方,如有损
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和赔偿。
(六)乙方在租赁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违反本
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租赁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
成甲方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因电厂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停水、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租赁期届满,甲方如不继续出租或需进行招投标租赁,需提
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确定不再续租,乙方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
通知甲方,且合同到期时乙方将该房屋的所有内外事务处理完毕,不得
留有任何遗留问题,并将房屋及原房屋内资产交接给甲方并腾出房屋。
属于乙方可移动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并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对于乙
方不可移动的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如若乙方在合同到期时未腾出房屋
,则每超期一天,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租金(从合同押金中扣除),若
押金扣完后,仍未向甲方交接房屋,则每超期一天,按日租金的四倍收
取租金,且租赁房屋内乙方所属的全部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
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按时交付甲方房屋租赁费、押金等,若逾期支付,每逾
期一日,则乙方需按年租赁费用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有关房屋的交付和乙方资产按本条第八款约定处置。
(十)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另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
造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主体结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
后,乙方的装修改造设施不得损坏,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此向
甲方索要相关补偿。
(十一)出租房屋为现状出租,甲方不负责出租前及出租过程中的
房屋修缮工作,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需按上述第
十小项约定执行)。
(十二)出租房屋为现状出租,乙方已经完全了解此房屋所有现状
,在合同签订后出现任何影响乙方经营的问题与甲方无关。
(十三)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作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者,承担房
屋管理责任,因房屋或使用房屋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在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改造水电时,应按相关要求改造,
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合同签订后,若因政府、电厂拆迁规划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
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如有补偿费用,
则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向甲方交回该房屋时,房屋及资产必须完好,并不得遗留任
何债务及其他问题。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引起的经济纠纷,一律由乙方承
担。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议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式文
本一式贰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单位:青岛华欧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就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本房屋租赁期
间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双方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一)甲方的安全监督职责:
1.对乙方的行业类别、各类证件、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备
案。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重点对安全
生产、消防安全、安全用电、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项监督,有
权对乙方租赁房屋的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调阅有关安全资料,向乙方的
有关人员了解安全情况。
3.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
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
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及时向开发区应急
、消防、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
(二) 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应当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资质
和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规定
,接受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监督。对其租赁的房屋区
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
个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
约定执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内外的水电管线等事
项,特殊情况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改造后的水电管线等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的安全规范。
4、乙方作为仓库使用的房屋,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
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5、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禁止对该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拆除或改造。房屋装
修施工时应使用具备施工资格的人员进行。改造装修需经国家有关部门
批准的,还需取得相关部门(包括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批准,施工前由乙方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或者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严禁私自违建,若因乙方违建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
损坏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自行
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应对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物品等进行合理且妥
善的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力或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毁损和灭失的、
设备和物品损失等情况,乙方应在受损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相
应损失。
8、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禁止电动车
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遵守人走断电等。乙方自行购置的需用电设
备和设施的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电气接口及荷载
相匹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伪劣电器等违规电器。一旦因违规用电
而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引起腐蚀、污染
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如确需生产和存放,须经应急管理、
消防、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报甲方及相
关方备案。如因乙方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10.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租赁
房屋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和培训工作,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如
因乙方违反规定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应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的权
利,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保等保险事宜,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
法权益。
12.
应保证对其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等费用,并对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3.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依照规定由特种职能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4.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
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16.乙方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目标,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
确本单位领导、部门和员工的岗位安全职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1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各类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及时修订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8.乙方必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工作的相关要求
,加强在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研究和
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发生安全生产紧急险情时,要立即采
取包括立即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19、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对该房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
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租赁期间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乙方负责出资限期整改。乙方应将
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管理台帐归档、备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应
内容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规范。
20.在租赁房屋内设立办公和人员住宿等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审核同意,严禁在租
赁房屋内设置“三合一”场所,如因乙方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
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对设备和作业人
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职能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资格
,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租赁期间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甲方的特种
设备等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
负责。
22.租赁房屋内的甲方设备设施,乙方应按照规范使用方法进行操作
并负责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所用设备健康安全运行。应定期检查设备设
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要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
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由乙方制定有效举措并消除该隐
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23.因乙方对该房屋(包括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
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或引发的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
24.涉及餐饮或食品加工等经营单位或个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培训、食品
隐患排查,食品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等安全管控工作。
乙方属餐饮单位的,重点以下但不限于厨房油烟道年度清洗、燃气
隐患排查、用电安全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
有关现场处置方案并实施,确保安全可控再控。如因违规发生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全面负责。
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未检验或报
废的液化气钢瓶。乙方应设专人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场所内应配备
燃气漏气报警联动装置,定期更换燃气设施及燃气软管,预防燃气事故
发生,做好燃气设施隐患排查和液化气罐检查记录。因乙方液化气钢瓶
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损失,由乙方全面负责。
2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
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26.凡涉及安全许可的经营活动,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
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及整改工作,确保不会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各类社会不良影响
,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本协议规
定中未明确到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房屋租赁协议,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违建。
(二)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被上级主管部门多次行政处罚。
(三)承租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导致发生安全
事故。
(四)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五)甲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单,乙方应按时整改
,逾期或多次不整改。
(六)乙方私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设备设施、水电气
等设施。
三、 违约赔偿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房屋押金同时
作为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租赁期满如无违约甲方予以返还。
(二)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甲方
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应按罚款额赔偿给甲方,当月单项结算,并
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房屋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造成第三方伤害的,
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因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租
赁协议,并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所付租金也不予退还。
四、 补充事项
(一)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王浩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工作。
(二)乙方指派
负责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与甲方的安全对接。
五、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任
何争议均适用国家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三)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则应通过黄岛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 附则
(一)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5年。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啤酒房房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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