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竞争性谈判公告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

采购单位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行政区域 长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13:2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3: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宏伟、李昭叶
项目联系电话 155*****438
采购单位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旭0431-********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宏伟、姚瑶(199*****696)、高严(199*****599)、李昭叶(155*****438)

项目概况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6-JT*******H

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段:一台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二标段:1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台);三标段:1台医用低温保存箱(冰箱),用于储存标本,试剂,质控品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合同签订后或采购成交后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二标段:(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需提供承诺函)。(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试剂及耗材能够提供阳光采购平台价格依据(截图)。(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供应商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5)供应商(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三标段:(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需提供承诺函)。(3)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4)供应商(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3: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一标段:邮箱(yaoyao5@faw.com.cn),电话(199*****696)。 二标段:邮箱(gaoyan48@faw.com.cn),电话(199*****599)。 三标段:邮箱(lizhaoye@faw.com.cn),电话(155*****438)。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05月 29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标段:

1.项目编号:0736-JT*******H-1。

2.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一标段: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5.00 万元。此预算仅为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预算价,配套试剂及耗材仅需提供价格(固定单价)。

5.采购需求:一台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合同签订后或采购成交后30天。

7.供货地点: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医疗综合楼医学检验科。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标段:

1.项目编号:0736-JT*******H-2。

2.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二标段: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5.00万元,该预算金额仅为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系统设备价格,配套试剂耗材此次仅需提供报价,实际使用量以后期甲方需求为准。

5.采购需求:1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合同签订后或采购成交后30天。

7.供货地点: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医疗综合楼医学检验科。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标段:

1.项目编号:0736-JT*******H-3。

2.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测科(三标段:医用低温保存箱(冰箱))。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50万元。

5.采购需求:1台医用低温保存箱(冰箱),用于储存标本,试剂,质控品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合同签订后或采购成交后30天。

7.供货地点: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医疗综合楼医学检验科。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需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试剂及耗材能够提供阳光采购平台价格依据(截图)。

(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供应商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供应商(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二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需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试剂及耗材能够提供阳光采购平台价格依据(截图)。

(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供应商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供应商(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需提供承诺函)。

(3)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
(4)供应商(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 17 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 21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一标段:邮箱(yaoyao5@faw.com.cn),电话(199*****696)。

二标段:邮箱(gaoyan48@faw.com.cn),电话(199*****599)。

三标段:邮箱(lizhaoye@faw.com.cn),电话(155*****438)。

3. 售价:500元/标段,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5月 29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 29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一标段谈判保证金:400元;一标段谈判保证金:4000元;三标段谈判保证金:400元(提交方式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联系人:张旭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孙宏伟、姚瑶、高严、李昭叶

联系方式:199*****696199*****599155*****438

电子邮箱:yaoyao5@faw.com.cn、gaoyan48@faw.com.cn 、lizhaoye@faw.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宏伟、李昭叶

电 话:199*****696199*****599155*****438

4.监督部门: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联系方式:张旭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方式:孙宏伟、姚瑶(199*****696)、高严(199*****599)、李昭叶(155*****4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宏伟、李昭叶

电 话:  155*****438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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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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