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增设第二反应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5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增设第二反应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中石化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25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增设第二反应器

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增设第二反应器项目已由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统筹解决。该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金陵分公司炼油生产区

2.2 金陵分公司2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增设第二反应器项目概况: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确定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提出了力争提前全面完成质量升级任务、履行炼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责任的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车用汽柴油国V标准的范围由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省市,其他地区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普通柴油升级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相当于国Ⅳ标准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供应相当于国Ⅳ标准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供应相当于国Ⅴ标准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为给销售预留3个月的油品置换期,提前做好油品供应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供应达标油品,中国石化提出炼油生产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内部控制目标:东部地区炼厂国V车用汽柴油按2015年10月1日具备达标出厂条件,其他地区炼厂按2016年10月1日达标出厂控制相关工作进度;硫含量不大于50μg/g普通柴油达标出厂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硫含量不大于10μg/g普通柴油达标出厂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

金陵分公司现有的25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Ⅲ柴油加氢)于2006年投产,设计体积空速为2.0h-1,生产满足国Ⅲ排放质量要求的精制柴油。目前该装置只有通过降低空速才能满足生产国V质量标准的柴油产品。

通过在原有加氢反应器后增上第二反应器改造,将体积空速降至1.0h-1左右,可在保证装置原250万吨/年加工规模的同时,生产硫含量低于10μg/g的清洁柴油调和组分。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新增一台加氢精制反应器Ⅱ,同时改造反应器出入口管线;

改造前,该装置目标产品为S含量小于350μg/g的精制柴油。改造后,要求精制柴油产品中S含量小于10μg/g。根据研究单位提供数据,需增加一台加氢精制反应器,以降低装置空速,新增反应器串联于原反应器之后;

2、改造后,装置系统压降略有增加,经核算离心机与汽轮机均可利旧。为汽轮机冷凝器配置一套超声波除垢设备;

3、改造后气量增加、分子量微量变化,现拟将原来的一开一备更改为两开,不设备机,一台满负荷,另一台使用现有的无极流量调节系统,整套机组利旧。

4、本装置设有两台加热炉,反应炉炉本体利旧,炉管要经检测后再决定能否利旧,为满足环保要求,反应炉燃烧器更换为低NOx燃烧器;重沸炉负荷增大很多,原重沸炉不能满足改造后的要求,受投资和施工工期限制,不允许将重沸炉拆除后新建,因此仅能对辐射室进行改造;余热回收系统无法满足改造后的要求,需更换空气预热器;

5、根据改造后操作条件,分馏部分部分机泵需更换或改造;

6、部分塔内件、小型设备等需进行更换或适应性改造;

7、新增及更换部分仪表、管线、阀门等

2.3 建设依据:石化股份炼[2015]254号《关于金陵分公司25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增设第二反应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的批复》

2.4 预计工程投资: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为:9755万元。(其中安装主材 1358 万元、安装费723 万元、建筑工程费124 万元)

2.5 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22个日历天、其中主要控制点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基础施工,养护,钢结构预制安装;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反应器安装及配管;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年度大修期间完成与老管线碰头等各项工作、具备条件交付开车;

2.6 招标范围:金陵分公司2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增设第二反应器项目土建安装施工及开车保运、对该项目配套的改造工程的设备、仪表、电气、土建、总图等以及和装置相关的储运管网、热力管网、给排水管网施工;实际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

2.7 标段划分:该工程分成 一个 标段。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基本条件:(提供证明资料)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3年以来)账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近三年(2013年以来)具有1项以上(含1项)石油化工行业中同类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4)项目经理要求: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且在本企业注册,注册在有效期内;具有市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安全B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交2013年以来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具有1项以上(含1项)石油化工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证明资料);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外部其它项目,如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必须在开标前提供合法的经原业主单位同意的更换项目经理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具有ISO9001、HSE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近三年(2013年以来)无重大诉讼纠纷;

(7)近三年(2013年以来)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近三年(2013年以来)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2 本工程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6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南京市板仓街4号南京仪征化纤宾馆2103室领取招标文件。

4.2申请人需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开户银行的现代支付系统行号(以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人备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4.2条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邮购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邮递环节造成的时间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或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7.2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

7.4开户银行及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京市金陵石化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877

纳税人识别号:***************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南京栖霞区甘家巷南京炼油厂7号路招投标中心(途安酒店院内北二楼)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会议

9.1时间: 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

9.2地点:南京栖霞区甘家巷南京炼油厂7号路招投标中心(途安酒店院内北二楼)

10.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2.其它

12.1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12.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邮编: 210033

联系人: 树朋山

电话:025—********137*****208

电子邮件:shups.jlsh@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板仓街4号南京仪征化纤宾馆2103室

邮 编:210042

联系人: 王婷婷

电话:***-********转814,138*****812

e-mail:sally_shijie@hotmail.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柴油 反应器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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