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病原体检测设备与相关试剂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病原体检测设备与相关试剂招标公告

安顺市妇幼保健病原体检测设备与相关试剂院内采购公告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2024-05-16 09:03 贵州

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中段

采购项目名称:病原体检测设备与相关试剂

项目编号:ASSFYBJY-2024-06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1:40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4:50

评审时间:2024年5月23日15:00

评审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二楼会议室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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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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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和制造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相关商务要求:

4.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2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3投标人须对自身投标产品功能及用途熟悉了解,评审议价时能对评审人员进行答疑;若投标人对自身投标产品功能及用途不熟悉的,须有投标产品企业的专业人员陪同,且陪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须对自身产品功能及用途熟悉了解,评审议价时能对评审人员进行答疑。

四、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下列方式报名:

发送报名表及报名供应商资质(盖章后扫描)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qq.com);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五、供应商参加评审时所需提交的评审资料(正本一份)(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报价表模板”;

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所投标产品对该类证件的要求提供);

4.经销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销商对参加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法人的无需提供;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情况(加盖公章);

7.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带原件备查;

8.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进口产品代理证明材料或注册代理商(或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请务必按要求及顺序胶装成册。

六、评审时另提供以下资料(5份),供专家评审。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报价表模板”。

七、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采购联系事项(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时间):

商务咨询联系人:设备科王老师、李老师:0851-********

九、相关附件

附件1: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内采购报名表;

附件2:医疗设备报价表模板;

附件3:医用试剂耗材报价表模板;

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

重要提示:以上谈判资料要求密封带到谈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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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基于互惠互利原则,在确保检验试剂耗材质量性能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试剂及耗材配送:

2.1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合作检验试剂及耗材合法供应商,乙方供应试剂及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生产企业等详见附件。

2.2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对合同范围所涉及的试剂耗材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甲方可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受到该合同限制。

3. 试剂耗材到货及验收

3.1交付时间:乙方按甲方通知发货,XX天内到货。

3.2交付地点:乙方免费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乙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及国家相关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运输条件及包装要求的进行运送。

3.3验收标准:

3.3.1 本合同及其附件;

3.3.2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齐全;

3.3.3乙方所供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3.3.4 乙方须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3.4若甲方收到试剂耗材后发现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但因甲方原因保管不善致试剂耗材质量受到影响的,乙方不予更换相应的试剂,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相关责任人承担。

4.试剂耗材付款方式

4.1 结算依据:合同及其附件、乙方按本合同确定账户信息开具正规发票,发票附产品清单。

4.2结算方式:押批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及使用正常后,乙方开具发票附产品清单,甲方使用完毕待收到下一批货品后支付上一批货款。

5.1、检验试剂耗材相关备用设备

试剂供货期间,若医院现有仪器设备出现较大故障不能及时维修的,则由供货方提供性能稳定,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同品牌或其他品牌设备作为备用,备用设备检测精准性、稳定性、检测速度、检测量不能低于医院现有设备,若故障设备无法修复,医院可自行采购该类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

6.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6.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需提供产品相关资质和乙方公司全套资质及证件。

6.2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所提供的试剂须为临床诊断用,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3如因乙方所提供的试剂耗材或备用设备质量问题所致医疗纠纷及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4在试剂供应期间,医院检验科现有的检验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更换零配件(含易损件、易耗件)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备用仪器设备。但因以下原因所致仪器设备故障、失灵或残损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

6.4.1忽视、故意破坏性操作;

6.4.2违反《操作规程》的指示使用、运行或维护保养仪器;

6.4.3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如带电插拔);

6.4.4甲方或非乙方及乙方授权服务商的技术人员拆卸或维修;

6.4.5使用不正确的试剂或化学品;

6.4.6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火灾等)引起的机器损害。

6.5服务标准及时限:

6.5.1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贰次的免费巡回保养与维护。

6.5.2乙方自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不超过2小时内有效响应,并于12小时内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解决问题,故障解决的时限不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故障不能解决的,乙方须提供备用机或其他有效的备用替代方案,以保证甲方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6.6对于提供备用仪器设备的,乙方须提供公司全套资质并在安装仪器设备时提供相应仪器设备产品注册证、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公司授权委托书等。

6.7乙方须保证所有仪器设备的累计每年开机率不低于90%。

7.其他约定:

7.1甲方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备用仪器设备,若因人为损坏或被盗,造成乙方提供的备用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依本合同所约定的备用仪器设备价格按国家规定折旧赔偿。

7.2对于备用仪器设备,乙方提供的中文数据处理软件具有备份功能。

7.3甲方保证按照规范操作,参加卫生部及贵州省室间质评,若室间质评不达标,则乙方根据甲方医院需求免费更换指定品牌试剂耗材或相关备用设备,试剂耗材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变更公司主体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8.违约约定:

8.1若因乙方非主观原因不能正常保证试剂耗材供应,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乙方须提供有效可行且经甲方同意的临时备用替代方案保证甲方检验工作的开展;甲方为保证检验工作可有权另行采购第三方供应商的试剂耗材。

8.2若因乙方所供试剂耗材生产厂家停产造成不能正常供货的,乙方须保证及时提供同档次、同等质量、室内质评达标的代用试剂,且价格不得高于原供应试剂耗材价格。

8.3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保证试剂耗材供应,且乙方未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甲方检验工作停滞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上月试剂配套设备总收入除以实际工作日计算每天损失的3倍,再乘以停机的总天数来确定)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无附加条件将病人标本送高于等于甲方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测,结果返回甲方,并承担此费用。

8.4若因乙方未能48小时内解决仪器设备故障,乙方须赔偿医院因仪器设备故障停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上月试剂配套设备总收入除以实际工作日计算每天损失的3倍,再乘以停机的总天数来确定)。

8.5若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仪器设备年开机率累计低于90%(一年按365天计算),须赔偿医院因仪器设备故障停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医院上月该检验仪器设备收入除以实际工作日计算每天损失的3倍,再乘以停机的总天数来确定),若及时提供备用设备,可免于赔偿。

8.6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执行,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备用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带来的损失,事后由合同双方协商处理。

11.争议的解决

11.1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附则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12.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成立后生效。

12.3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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