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刀、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设备招标公告
电刀、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设备招标公告
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电刀、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RH2024-YDXDERMYY-X001)的询价采购公告
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现就其电刀、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RH2024-YDXDERMYY-X001
(二)采购内容: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内须包含采购项目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经营范围内须包含采购项目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2)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新版注册证不需要登记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
(五)获取询价通知书:2024年05月 17日至2024年05月21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未报名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报名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3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116号),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询价会,未出示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
(八)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于都县银坑镇
联系方式: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116号
联系方式:0797-*******
3、项目联系方式:陈先生(采购单位):0797-*******
邓先生(代理机构):0797-*******
(一)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询价通知书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不允许负偏离。
(二)标的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在答疑期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三)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消化内镜电刀。
(四)本项目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无。
(五)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标的所属行业:
(六)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货物。
2.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3.质量保证期:响应供应商须明确承诺所投货物质量保证期壹年,响应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响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响应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4.履行期限:卖方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及人员现场培训。
5.履行地点: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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