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溪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将《宜宾市南溪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宜宾市南溪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
指导性指标(2023年版)
一、南溪经开区工业用地主要用于保障绿色食品饮料、动力电池配套、医药及医疗器械、特色轻工及竹产品深加工等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原则上只向符合南溪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提供用地,南溪经开区新建和迁建项目工业用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南溪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
(二)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原则上应在 1.3及以上、建筑密度在 50%以上、绿地率在 15%以下。
(三)投资标准:符合下表规定。
(四)土地产值标准:产值不低于 300万元/亩。
(五)因行业特殊要求,规划指标要求、投资标准等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和南溪经开区管委会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评估,合理确定项目用地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区土地会审会审议确定。
二、供地价格
南溪区范围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供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年。原《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47号)即行废止。
标签: 南溪区新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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