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轩辕储配站安全“三同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轩辕储配站安全“三同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轩辕储配站安全“三同时”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河南中原燃气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轩辕储配站安全“三同时”技术服务。
2.2服务地点 :登封市卢店镇、新郑市新村镇。
2.3项目概况:河南中原燃气有限公司拟在登封市卢店镇、新郑市新村镇分别新建一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每座储配站用地面积约50亩,设计液化石油气储存规模均为2000 m3,配置10台200 m3的卧式储罐,日灌装能力为70t/d,站内配套建设综合办公和辅助生产用房。
2.4采购内容和范围:根据国家、省市以及相关要求,对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轩辕储配站开展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评价工作,分别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或备查(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执行)。
2.5成果提交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且各阶段取得所需全部资料开始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或备查(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执行)。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及行业内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2.7其他: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类似业绩(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合同须至少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并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和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应为网上下载打印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查询明细表或个人、集体对账单)。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4.1供应商自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4.2被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 5 月 17 日9时 00 分起至2024年 5 月 20 日17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址: 郑州市经开区航海路与九大街正商经开广场6号楼9层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中原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1-********
邮箱:zzgyjtrqxm@163.com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标签: 储气设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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