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
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咸阳市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履职能力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律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熟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曾经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指派专职人员驻点工作,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3.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4.律所成立时间2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10人以上,住所地在西安市或咸阳市,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和业务工作,掌握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工作职责
(一)受聘律所承担的职责
1.对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律意见;
2.对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法律事务、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3.根据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提供行政诉讼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服务,每年不少于2件案件;
4.参加案件听证、讨论等相关会议,为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参与处置疑难法律问题、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并就典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形成分析报告;
5.协助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年提供法治培训服务不少于4次;
6.协助开展系统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效能评估等工作;
7.协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和分析研判。
(二)受聘律所具体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律所的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有损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律所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开展与法律顾问律所职责无关的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考核;
三、期限费用
(一)合同期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业绩优秀,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1年。
(二)法律服务费为每家律所每年9.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意控制篇幅,简洁明了、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具体包括:
1.《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3.律所主要业绩,重点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4.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
5.根据本公告关于基本条件、工作职责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与承诺工作量;
6.律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扫描形成电子版,将纸质版一式5份,现场递交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59号),或通过邮政EMS寄至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邮编******),信封上请注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并标注律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承诺工作量等情况择优进行评选。如有需要,将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我局组织评审后,在我局网站公布受聘律所名单,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房坤宁 咨询电话:029-********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标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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