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读四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案例分析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读四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策措施中规定对使用本外地施工企业进行差别化补贴,妨碍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本地市场。
????基本案情:2022年,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某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县民营投资(含房地产)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依法发包给本地施工企业施工的,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奖励”,对建设单位发包给本地企业及外地企业施工进行差别化补贴,该规定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的规定。
????目前,相关文件已废止。
????案例分析:上述文件中有关对使用本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民营投资项目给予奖励的规定,属于地方保护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阻碍了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限制了市场的竞争和活力。
????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避免对外地经营主体实行歧视性政策。也应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二: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规定采取奖补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建筑业企业,妨碍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本地市场。
????基本案情:2022年,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地方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规定采取奖补鼓励施工单位优先使用本地建筑业企业,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的规定。
????目前,相关文件已废止。
????案例分析:上述文件中有关采取奖补措施鼓励施工单位优先使用本地建筑业企业的规定,通过设置“壁垒”,限制了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导致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政府的不当市场干预,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经济发展的阻碍,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
????案例三:某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服务。
????基本案情:2020年6月27日,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鼓励重点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内企业优先供应或采购产品、服务,按其年度供应或采购结算额的0.2%进行扶持,单个企业年扶持额不超过100万元。上述规定违反“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和“不得限定经营者、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
????目前,相关文件已修订。
????案例分析:上述文件关于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本地企业的规定,实际上是通过行政干预手段指定购买特定企业商品,这种做法无疑减损了外地经营者与本地企业在同一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机会。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避免通过行政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政策措施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开放、透明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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