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部分宣传项目服务采购询价函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部分宣传项目服务采购询价函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部分宣传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开展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竞标。
一、项目采购内容
(一)环境保护宣传动画制作
1.围绕“丽青青、水盈盈”为主角(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主角素材)展开的环保宣传片,通过几个系列故事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地展现出各类环保行为,主题鲜明,富有创意,表现手法和角度新颖,贴近实际案例和生活,易于分享传播,大众喜闻乐见。宣传片中不得出现真实单位及个人信息;
2.制作方需成立制作本片的项目组。项目组需要配备客户执行、创意团队、导演、编剧、摄影、合成、动画、剪辑、音效、配音等专业人员;
3.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案例或活动素材,创作编写成故事性强、重点突出、有新意的剧本;
4.对接创意策划,确定制作方案,通过2D手绘动画等表现形式表达本片,并通过后期制作确保视频质量。
5.其他说明:预算总额:5.5万元;合同期限内按要求制作系列动画4期,每期90秒左右。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户外宣传项目
围绕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要求,按要求制作相关宣传标语和视频,并在指定户外广告媒体上投放。
1.市本级主要电影院(至少两家)投放映前宣传视频,发布时间三个月,每场播放15秒;
2.在人群密集区投放宣传标语或视频,如市区主要写字楼的社区媒体,或主要居民小区的社区媒体;发布时间6个月。
3.设立指定电子邮箱,面向社会征集与生态环境工作相关的原创照片,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并确保征集到的图片市生态环境局有长期使用权。每月提供3张,合同期限内至少36张。定期评奖。
4.在特定时间节点,需至少在市区内1块户外大型led上提供宣传服务。
5.预算:11万元。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服务)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标方法:低价者中标,同等条件下,提供服务多者中标。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2024年5月21日10时00分前,将标书密封好,提交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905办公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8-*******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标签: 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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