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北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北安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拍卖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安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拍卖服务
二、资金来源及构成:财政性资金
三、招标内容: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与要求
数量
资产评估服务
(第一包)
对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取消的车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为每台车辆的处置价格,出具拟转让车辆的转让价值评估报告书。
1
资产拍卖服务
(第二包)
对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取消所评估的车辆进行拍卖。
1
服务期限:合同约定。 服务地点:北安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潜在供应商报名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3、第一包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且已在财政部门完成2015年度备案登记手续;第二包具有《资产评拍卖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已在财政部门完成2015年度备案登记手续。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执业准则和操作规范,参加投标前五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七、报名时间、地点
公示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15日。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地点: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询问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1、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
2、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询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评审现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评审委员会提出。
八、询问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1、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
2、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询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评审现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评审委员会提出。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8时30分,所有投标文件递交北安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安市财政局
十一、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办理签收手续。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8时30分。
十三、投标及开标地点:北安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十四、评标时间:2016年7月7日9时
采购人:北安市公车改革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构: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北安市公车改革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构: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满龙 逄明
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6日
附件
招标
|
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