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关于实施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关于实施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禁渔时间
全市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相关要求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对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或公安机关举报。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319-*******
(四)对阻碍和妨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标签: 内陆水域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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