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HKG-JS-20240509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国
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以东-南
部片区,规划为城市东西向主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建设范围西起徐州路,东至青州大
道,全长约 2502.295m,本次设计规划道路红线 60m,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
50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 60m(红线)=3.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4.5m(下凹绿
地)+15m(机动车道)+7m(中央分隔带)+15m(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3.5m(非机动车
道)+3.5m(人行道)。机动车道路面横坡度 2.0%,路拱采用直线接抛物线形式,拓宽渠化段
按 2.0%的坡度延伸;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横坡度 2.0%,坡向路中。主要建设内容包含
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排管土建工程、通讯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和红线内的绿化工程、灌溉工程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
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
询结果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
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
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
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02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
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
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
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 年 06 月 03 日-投标截止
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
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
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
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
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
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
章的声明函)。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
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
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
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02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
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
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5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
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
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6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电子上传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已由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 2402-410173-04-01-599899 号文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
2.2 项目编号:HKG-JS-202405098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
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本项目范围内是指发包人对项目总包和专业分包的所有工程)。
2.4 项目概况: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以东-
南部片区,规划为城市东西向主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建设范围西起徐州路,东至青州
大道,全长约 2502.295m,本次设计规划道路红线 60m,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设计速
度 50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 60m(红线)=3.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4.5m(下凹
绿地)+15m(机动车道)+7m(中央分隔带)+15m(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3.5m(非机动车
道)+3.5m(人行道)。机动车道路面横坡度 2.0%,路拱采用直线接抛物线形式,拓宽渠化段
按 2.0%的坡度延伸;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横坡度 2.0%,坡向路中。主要建设内容包含
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排管土建工程、通讯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和红线内的绿化工程、灌溉工程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
终,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7 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8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9 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
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
(二)简化招投标程序 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本项目自招标
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 10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
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
询结果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
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
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
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02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
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
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
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 年 06 月 03 日-投标截止之
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
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
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
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
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
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
章的声明函)。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
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
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
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02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
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
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5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
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
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6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
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
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 180 号金融广场南座
联 系 人:皇女士
电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花女士、乔先生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 2 号楼 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4 年 05 月 1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
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 180 号金融广场南座
联 系 人:皇女士
电 话:0371-899068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
路南)
联 系 人: 段先生、花女士、乔先生
电 话: 0371-68865936
电子邮件: xingdadailibu@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监理招标 道路工程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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