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17:1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0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柴少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东湖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柴少芳 0951-******* |
项目概况
宁夏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圣方招(采)字【2024】11号
项目名称:宁夏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信息化服务,主要对5个基层法院完成以下工作:(1)需要对当前审判质效进行实时数据分析,根据分析指标进行审判管理研究,院领导、各业务线领导可以实时掌握当下业务情况,解决问题发现的滞后性问题。(2)针对社会矛盾变化,使用业务决策量化数据模型对社会矛盾发生的真实情况、高发案由等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社会问题。(3)解决当前周、月质效通报工作量大、过程繁琐、耗时长等问题。(4)帮助办案法官及时掌握个人质效实时情况及排名,全面掌握自己的实时办案数据,以便持续改善工作方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满足下述政策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这个明文件,并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至 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此处为招标公告完整内容:
宁夏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宁夏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圣方招(采)字【2024】11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宁夏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分析信息化服务,主要对5个基层法院完成以下工作:(1)需要对当前审判质效进行实时数据分析,根据分析指标进行审判管理研究,院领导、各业务线领导可以实时掌握当下业务情况,解决问题发现的滞后性问题。(2)针对社会矛盾变化,使用业务决策量化数据模型对社会矛盾发生的真实情况、高发案由等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社会问题。(3)解决当前周、月质效通报工作量大、过程繁琐、耗时长等问题。(4)帮助办案法官及时掌握个人质效实时情况及排名,全面掌握自己的实时办案数据,以便持续改善工作方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满足下述政策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这个明文件,并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投标人需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后获取招标文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许东湖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佩、柴少芳
地址: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联系方式:许东湖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层
联系方式:柴少芳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少芳
电 话: 0951-*******
标签: 审判质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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