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12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切实保护农民及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本年度计划持续开展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但由于我市农村不动产房地数据分割管理、登记档案信息不全、登记数据长期未更新等原因,现有数据不满足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因此开展沈阳市市内十区(包括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含棋盘山地区、于洪区、沈河区、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平区及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开展沈阳市市内十区(包括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含棋盘山地区、于洪区、沈河区、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平区及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工作。
(一)登记数据分析整理
1、宅基地使用现状梳理。结合宅基地调查结果并现场核查使用情况,逐宗梳理宅基地登记条件符合情况,基本划分换发、转移、继承、新增、不具备换发条件5大类,形成宅基地使用情况分类数据,作为后期不动产登记的参考依据,记计划完成1万宗。
2、登记数据准备。按照CGCS2000坐标系,根据数据库内的矢量图形制作宅基地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界址点成果表,计划完成1万宗。
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及各行政区调整合并街道行政区划和行政村屯调整相关文件进行宅基地门牌地址编排。由于行政规划调整,存在街道与街道合并、村屯与村屯合并或街道、村屯名称变更的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对宅基地门牌地址进行编排,用于后期农村不动产权证记载登记坐落使用。
4、按照换发名单准备调查资料。整村批量申请换发的,根据所提供的申请名单进行相关数据的准备及筛查工作,并将成果及时进行反馈。
(二) 日常登记技术保障
1、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1)基础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支持服务,包含最新的影像、行政区划、路网、地名、参考宗地等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服务。个人申请换发的村民在窗口通过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确定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的空间位置,为后期登记受理提供参考。
(2)技术支持服务,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安排专人进行权籍调查受理、结果反馈、农村不动产历史登记数据分析整理及沟通协调工作,安排5人提供全年无休技术支持。辅助并解决在登记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包括调查情况、历史登记情况、矢量图形、权属数据等特殊问题。
2、更新调查。由于调查数据现势性问题,部分宗地界址、房屋空间图形、权利人等信息已发生变化,需开展更新权籍调查。
3、完成登记档案、登记信息与调查成果的数据关联,建立索引信息,补充录入房地历史登记面积、坐落、相关证号、权利人名称等相关基础信息,作为历史登记数据与调查数据相关联,作为后期登记发证或查档出证提供参考,计划完成1万宗。
(三)成果整理
按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数据要求,完成成果整理,形成符合平台导入标准的对接数据。将调查数据、登记数据、调查档案、历史登记档案、矢量图形根据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平台相关的数据要求,调整对应数据,完成符合标准能够导入登记平台的房地一体数据及附件。
(四)按照汇交要求,对现有数据进行数据规范性检查、数据补充完善、空间图形完善、数据库结构完善等工作。
(五)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系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4、数据格式:ArcGIS通用数据格式(Geodatabase,Shapefile等) 。
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6、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六)主要技术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GB/T *****-2023);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20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7、《房产测量规范》(GB/T *****-2000);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23);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8)。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分两次支付: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35%。
付款条件:项目阶段完成并提供经需方验证的成果及出具发票后。
(2)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5%。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