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坂分社营业厅及宿舍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坂分社营业厅及宿舍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坂分社营业厅及宿舍区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坂分社营业厅及宿舍区装修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坂分社营业厅及宿舍区装修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华丰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78元(含暂列金*****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为*******.78元(含暂列金*****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0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银行装修改造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到2024年5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办理报名事宜,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k值取值区间 6%~10 %(含6 %,不含 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6月11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行: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
注: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履约担保金提交以后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华安县大同路66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58*****48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
电话: 158*****879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人:小陈
监督部门: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部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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