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江观邸、碧水郧天、东方格兰维亚存量商铺商品房第三方营销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十堰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江观邸、碧水郧天、东方格兰维亚存量商铺商品房第三方营销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汉江观邸、碧水郧天、东方格兰维亚存量商铺商品房第三方营销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中,通过询价方式确认。

最高限价:预估80万元。

采购内容汉江观邸、碧水郧天、东方格兰维亚存量商铺商品房第三方营销代理服务

履约期限:两年。

项目(采购)清单:营销代理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为在集采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47.93.241.195/)。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三、采购要求

采购内容汉江观邸、碧水郧天、东方格兰维亚存量商铺商品房第三方营销代理服务。

履约期限:两年。

四、报价及付款方式

最高限价:商铺和住宅营销代理费分别报价。商铺营销代理费限价:商铺销售成交价的7%;住宅营销代理费限价:住房销售成交价的7%。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发票: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单位信息

公司:十堰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子胥湖大道1号14幢101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堰郧阳支行

银行账户181*****192********

联系人:城运集团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9-*******/0719-*******/131*****286

标签: 营销代理 商品房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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