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能源局关于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安顺市能源局关于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安顺市能源局关于邀请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的公告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安顺市新能源等资源排查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需通过比选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招标项目名称:安顺市新能源等资源排查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名称:安顺市能源局。

(三)招标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北街街道北山路17号。

(四)代理范围:本项目招标的全过程。

(五)资格条件: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近三年未受到省级或者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

二、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1日17点前。

地点:安顺市能源局能源规划发展科(507室)。

三、比选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登记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服务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根据评审标准内容进行制作的投标材料。比选文件请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四、选取确认方式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人。若只有1家机构参加比选,则须达到评比标准的65分以上(含65分)。

五、其他

(一)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支付。

(二)招标机构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委托人不作补偿。

(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评审标准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闵卫勇,0851-********

附件

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招投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公司承诺按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10分


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年限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且成立年限满1-4年的得3分,满5-9年的得5分,满10-19年及以上的得7分,满20年及以上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

10分


3

本地化服务

在安顺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独立的档案管理场地(0-5分)

注:提供办公场地图片、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分


4

办公场地

有独立的接待室,开标厅,评标厅,电子评标厅,涉密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监控系统。(0-5分)(提供办公场地图片)。

5分


5

人员团队

1.提供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手册(同时须提供代理机构为持证人近三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盖章确认本单位缴纳持证人员社保花名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2.提供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三年以上的,(同时须提供代理机构为从业人证明材料,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年社保花名册为准)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5分;

3.提供中级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代理机构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盖章确认本单位近三年缴纳持证人员社保花名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5分;

4.提供招标采购师资质证书(同时须提供代理机构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盖章确认本单位近三年缴纳持证人员社保花名册为准)提供一个得5分。(以上提供材料不全及不提供不得分)

25分


6

合同业绩

承接安顺市范围内招标代理项目以招标公告网络公示截图为准:

1.每提供一个100万以上(含)-1000万(不含)代理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2.每提供一个1000万以上(含)-5000万(不含)代理业绩得5分,最多得7分;

3.每提供一个5000万以上(含)-5000万(不含)代理业绩得10分,最多得10分。

(提供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不重复计分,单个合同只按照金额最高的档次进行一次计算。提供超出得分总数的业绩数量不额外得分。提供材料不全及不提供不得分。)

20分


7

公司信用

1.比选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打印的报告或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得3分;(提供材料不全及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得2分。(提供材料不全及不提供不得分)

5分


8

方案

1.代理机构提供制定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控制制定及流程得0-10分;(不提供不得分)

2.代理机构提供制定的档案管理方案得0-10分。(不提供不得分)

20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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