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破4号07号-关于福建顺达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闽01破4号07号-关于福建顺达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顺达破管字07号
2024年3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的申请,作出(2024)闽0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对被申请人福建顺达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闽01破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目前尚未发现债务人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5月20日。
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福建顺达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7日
标签: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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