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GE磁共振保修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医院GE磁共振保修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医院GE磁共振保修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院GE磁共振保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41-F1055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001/ 01

GE磁共振保修

一、服务要求

★1.投标服务商需要本身具有维修实力,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2.投标服务商提供国内备件仓储承诺(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仓库常用配件目录表),保证绝大部分投标设备维修所需零备件及时提供。

3.投标人应具有维保设备所需的专业维修工具和仪器(用于拆卸、搬运、检测等),并提供工具清单及图片。

4.服务商必须具有相关设备维修培训资质的工程师,并提供证书证明。

★5.保修期内采购人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协议的,服务商必须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按照实际的保修时长(按月)折算保修价格,包内设备需逐台报价。

6.设备如遇不良事件或因保修服务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7.维保范围包括主机及设备所有部件(包含但不仅限于:磁体、线圈、制冷系统、工作站、电子系统、检查床、机房专用空调、其他本设备所属附件等),维修费、工时费、差旅费及住宿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其中电子系统包含:梯度柜、射频柜、系统柜等;

制冷系统包含:室内及室外水冷机组、冷头、氦压机、吸附器、液氦、高低压氦气管。

★8.合法零部件供应,所换零部件必须与设备匹配,且符合国家和军队的相关管理规定,能够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关键进口部件供应,必须有进口报关单及相关合格证书。

★9.保修设备必须保证正常使用,达到设备厂家合格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必须能通过军队的年度状态检测。

●10.每台设备开机率全年须≥345天(以365天计算),若开机率低于345天,每少1天保修期顺延2天;若低于32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保修协议,且截止当日所有未支付保修款不予支付,并由成交商赔偿甲方本年度合同总金额的款项。

●11.提供常设售后服务热线电话,沈阳市内有维修站点(提供相关证明),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收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需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免费。

●12.如设备使用科室有重要手术等情况需求,提供设备使用前安全和性能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有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保障和支持服务。

●13.制定周期性设备保养计划,每年提供四次 (每季度 1 次) 精细维护专业保养服务,含保养所需备件耗材。

14.每次维修服务结束提交合同设备的服务工单/报告,维修后向采购人提供现场故障维修讲解服务,使用科室负责人检验设备性能指标并验收签字。

●15.服务商提供近2年国内与本次招标同一品牌机型系列在保医院合同复印件,至少5台年(台数×维保年限)。

★16.在保修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成交商遇到无法修复的问题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及时请其他有能力的公司来修复,不得借故拖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商承担。如成交商不能履行满2年服务期,中途无法按要求提供服务,由成交商自违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偿甲方本年度合同总金额的款项。

17.在维保期内,为本院工程师提供至少两人次维修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

18.提供维保设备的相关维修手册、相关维修所需软件和同款机型曾出现过的维修案例集。

19.维保期间设备的计量质控由维保方提供技术支持与配合。

20.服务商提供每次维修保养前后附带日期水印的照片或视频。

二、验收标准方法

1.供应商每次进行维修保养详细记录服务工单/报告,以服务工单作为验收依据。

辽宁省沈阳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进场提供服务,服务期限2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324.00万元;

3.最高限价:324.0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 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05月24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或电子邮箱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QT2018@163.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6月07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金昌、刘映彤、宋盈达

办公电话:024-********-8005

移动电话:175*****830

传 真:/

地 址:沈阳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助理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

2024年05月17日

,辽宁,沈阳市,沈阳,金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GE磁共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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