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综【202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
2.2工程建设规模:对位于永安市城区现有及近期将建设投入使用的*****个停车位(其中:现有城区停车位为*****个,新建停车位为515个)收购20年经营并进行停车位建设现有停车位能化改造及智能化运营中心改造等三部分工程建设。1、对永安市现有部分停车场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包含路面修整、智能化系统设施建设。2、城上广场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万竹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燕城里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南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豪门御景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解放路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龟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永安总医院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港联大厦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3、智能化运营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拟设置建设一处智能化运营中心,位于荣康路加油站附近,改造面积为4200平方米。4、包括未列明的场站建设及改造部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00万元(最终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最终审定的本工程单个项目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参照《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监管协[2015]13号文)下浮40%计取(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相关调整系数为:高程调整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62.624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及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市政公用工程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二级或以上等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3)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5)本项目不设置总监答辩分数项,满分为94分。(6)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保证金额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填写。。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5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yonga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7幢,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8*****490,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中路1208号1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9*****976,传真:/
联系人:高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873、0512-********、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联系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建设局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8-*******
标签: 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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