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窗口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窗口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窗口服务外包项目 JSZC-******-HSXW-G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3号获取或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06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SXW-G2024-0002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窗口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67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服务费用总额为672万元/年,供应商所报管理费费率不得高于服务费用总额的6%。
采购需求:
现拟对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大厅服务窗口服务进行招标,需要的服务人员不低于80人。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若采购人对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质量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如合同期满未续签,也未启动招标程序的,视为本合同顺延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本章(一)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3号获取或网上
方式:携带以下材料现场获取或邮寄以下材料网上获取(网上获取请提前与联系人联系):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张工 (5)联系电话:185*****429
售价:100.00元
2024-06-0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3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2.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7.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7日。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税务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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