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112强清1号镇江奥兰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苏1112强清1号镇江奥兰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2月21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11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镇江奥兰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兰迪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3月14日作出(2024)苏111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学益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奥兰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根据强制清算工作需要,清算组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镇江奥兰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镇江奥兰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79*******,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注册资本为6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金属模具、五金工具、机械设备、汽车车轮的生产;自营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
1、审计基准日:基准日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
2、审计工作范围
(1)完成奥兰迪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2)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清算组需要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3、审计时间要求:应自进场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按清算组的要求提供报告。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资质;
2、报名机构与奥兰迪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和成员不少于 3 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并提供团队人员名册和联系方式;
4、审计机构应为镇江市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之中的机构;
5、优先考虑镇江市破产协会会员单位。
四、报名文件
参与本次遴选的审计机构需提供下列参选文件(一式二份),以备清算组遴选评定:
1、参加镇江奥兰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办理强制清算或者破产审计案件的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办理强制清算或者破产审计案件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及提供最大比例折扣等事项)、关于同意清算组调整审计费用的承诺,关于与本案利益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承诺等]。
7、承诺文件: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工作需要和清算组的要求,安排进场专职人员与报名人员必须一致。并保证能按时出具符合清算组要求的各类报告;
(3)、一旦被选定为奥兰迪公司的审计机构,自选定次日起立即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 20 日内向清算组出具符合要求的各类报告;
(4)、如果违反承诺,清算组有权撤销委托、更换机构,或按违反程度降低服务费用。
8、在报名文件中明确服务报价或计费标准,是否同意最终收费以法院确定为准。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如对申报要求有不明确的,请提前向清算组咨询。
五、选定方式
清算组将在报告截止日后3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强制清算或者破产审计业务业绩和工作量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合同,并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5月25日17时
2、清算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戴正灏律师,180*****673。
2、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45号华星大厦11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
特此公告
附:1、(2024)苏111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
2、(2024)苏1112强清1号决定书
镇江奥兰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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