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590*****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590*****001001 | 标段名称 |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1.2建设规模: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道路全长约835m,宽度24m,起于吕蒿线,终于鹤飞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投资估算3650万元(具体以设计成果为准),勘察设计费(含工程测量)约78万元。 2.1.3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及方案深化设计:30日历天;扩初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道路全长约835m,宽度24m,起于吕蒿线,终于鹤飞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 招标范围: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网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燃气、强电及通信杆线下地)、照明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西至地块红线,东至河道)的设计。包括: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若中标人无相关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3.2 企业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道路或桥梁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 注:类似工程指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19米的市政道路工程。 R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26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2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86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17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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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1.2建设规模: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道路全长约835m,宽度24m,起于吕蒿线,终于鹤飞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投资估算3650万元(具体以设计成果为准),勘察设计费(含工程测量)约78万元。 2.1.3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及方案深化设计:30日历天;扩初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道路全长约835m,宽度24m,起于吕蒿线,终于鹤飞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 招标范围: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网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燃气、强电及通信杆线下地)、照明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西至地块红线,东至河道)的设计。包括: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若中标人无相关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3.2 企业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道路或桥梁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 注:类似工程指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19米的市政道路工程。 R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26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2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86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17 日 |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590*****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590*****001001 | 标段名称 |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1.2建设规模: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道路全长约835m,宽度24m,起于吕蒿线,终于鹤飞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投资估算3650万元(具体以设计成果为准),勘察设计费(含工程测量)约78万元。 2.1.3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及方案深化设计:30日历天;扩初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道路全长约835m,宽度24m,起于吕蒿线,终于鹤飞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 招标范围: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网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燃气、强电及通信杆线下地)、照明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西至地块红线,东至河道)的设计。包括: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若中标人无相关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3.2 企业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道路或桥梁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 注:类似工程指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19米的市政道路工程。 R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26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2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86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1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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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1.2建设规模: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道路全长约835m,宽度24m,起于吕蒿线,终于鹤飞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投资估算3650万元(具体以设计成果为准),勘察设计费(含工程测量)约78万元。 2.1.3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及方案深化设计:30日历天;扩初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道路全长约835m,宽度24m,起于吕蒿线,终于鹤飞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 招标范围: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网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燃气、强电及通信杆线下地)、照明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西至地块红线,东至河道)的设计。包括: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若中标人无相关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3.2 企业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道路或桥梁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 注:类似工程指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19米的市政道路工程。 R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26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2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86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17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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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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