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
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经济开发区城北大道旁 |
建设单位 | 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位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国瓷路与城北路交汇处,建设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500m2,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双层标准化厂房及附属设施(一楼为机加工、焊接、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二楼两条电气组装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00套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醴陵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艺产生的烟尘废气。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和厂房、围墙隔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一般固废间及危险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弃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件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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