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项目财务顾问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化纤项目财务顾问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36-ZB*******ZBYY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纤项目财务顾问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化纤项目财务顾问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2.2 服务地点: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服务全部完成,其中尽职调查工作在进场后90天内完成
2.4 进场时间:招标人提出进场要求3日内进场
2.5 服务内容:(1)指导收购方并统筹协调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推进并购工作;(2)对收购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和价值研判,按照收购方要求提交尽职调查报告;(3)按照采购方要求对收购标的所在行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开展深入调研,形成有行业研究权威机构或行业协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报告支撑的行业深度研究报告(重点包括:行业发展趋势研究、收购标的竞争力及发展前景分析、对收购标的及吉林省碳纤维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4)组织方案设计,形成收购方案,参与收购方相关会议,整理制作形成相关材料;(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本次并购出具/协助出具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尽职调查报告、对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报告、上市公司估值报告及必要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文件,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持续督导服务;(6)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继续为收购方提供临时性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服务;(7)收购方根据项目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财务顾问服务。
2.6最高投标限价:45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国企或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财务顾问业务的成功案例经验(提供证明甲方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天眼查或企查查等截图、证明投标人作为财务顾问方的财务顾问项目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此信息的报告/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投标人承办的财务顾问业务为成功案例的交易实施情况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他可证明此信息的报告/批复/关键页等)。
注:
①国企或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文件要求承担过国企或上市公司收购/被收购业务中交易一方的财务顾问角色的业务,下述出现相同或相似表述均参照此含义解释。
②财务顾问业务归属时间以财务顾问业务成功实施完成的时间点为准计算(以投标人提供的交易实施情况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他可证明财务顾问业务为成功案例的报告/批复/关键页等资料的显示时间确认成功实施完成时间点),不以财务顾问业务材料递交至有权审核机构/部门时间点或其他时间点计算,下述出现相同或相似表述均参照此含义解释。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及财务顾问主办人(项目负责人须是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
1)均须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截图。
2)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均在国企或上市公司相关财务顾问业务的成功案例中承担过财务顾问主办人角色(提供证明甲方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天眼查或企查查等截图、证明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角色的财务顾问项目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此信息的报告签字页/关键页等、证明承办的财务顾问业务为成功案例的交易实施情况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他可证明此信息的报告/批复/关键页等)。
3.4.2团队人员:
1)不得少于5人,应具备至少两名保荐代表人(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截图)。
2)参与投标团队即为项目实施参与和派驻人员,项目中途不允许临时更换人员,团队人员平均投行业务经验应在5年及以上,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和团队人员列表。
3.5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2)投标人和参与投标团队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业务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和参与投标团队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投标人和参与投标团队响应招标文件时不得处于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以上要求1)提供查询截图,2)3)4)提供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注:资格要求中所有提供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主体,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证明材料无效(分公司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天0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nglongtian@faw.com.cn
(1)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199*****728确认是否收到。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2日09:30,地点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4188号
联系人:徐艺菲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孙宏伟、张龙天
联系电话:19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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