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群力外滩生态湿地(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群力外滩生态湿地(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群力外滩生态湿地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群力外滩生态湿地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PSCG-G16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萍、邱荣华

项目联系电话:********36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联系方式:王海元********37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萍、邱荣华********3601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与金江路交口(天鹅湾大厦十三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09:00至2016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编号:PSCG-G1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群力外滩生态湿地项目(一期)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人。
2.项目概况与项目投融资范围
2.1工程名称:哈尔滨群力外滩生态湿地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何家沟入江口至阳明滩大桥区段
2.3资金来源:本项目最终建设资金来源于区政府筹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由投资建设人筹集。
2.4投(融)资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A区、B区、D区环境综合治理、修建环境管护道路,开挖连通部分水系,修复植物生态等,C区对场地内部水系进行开挖连通及道路建设等(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共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他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实施
2.6投(融)资估算总额:约为5.45亿元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A区、B区,投(融)资估算额:约为2.96亿元;
二标段:C区,投(融)资估算额:约为1.25亿元;
三标段:D区,投(融)资估算额:约为1.24亿元。
投标人可兼投不得兼中。
2.9建设投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使用条件后,移交招标人。支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或具有符合相关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或其它法人,并具备以下的投(融)资能力以及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施工能力: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园林绿化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水利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投标人提供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30%的资金证明,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剩余部分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且不得以本项目作为投(融)资载体。投标人中标后须履行中标责任,提供不低于工程建设投资30%的资金,其他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3.4.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不超过两家且必须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并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7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8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人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9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代理人必须是牵头人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其参加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牵头人单位的建造师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开评标全过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园林绿化资质单位:
1)联合体协议书;
2)单位介绍信;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9)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剩余部分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
10)哈尔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1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截图;
12)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
13)拟派项目班子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书(市政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施工员1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1人,其中安全员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4.1.2水利资质单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7)哈尔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8)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截图;
9)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
10)拟派项目班子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书(水利相关专业:施工员1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1人,其中安全员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
4.2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及报名登记人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要求者,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购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购取投(融)资招标文件地址: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http://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8080>)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8.其他:
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226号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王海元
电 话:0451- ********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与金江路交口(天鹅湾大厦十三层)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刘萍、邱荣华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jszbdl@163.com
2016年6月2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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