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招标公告
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采购一批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试剂产品(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以部门集中采购询价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一批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试剂产品(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1.技术要求
(1)产品可靠性: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需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常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结果的通报》(农办质〔2022〕14号)中7项以上通过的厂家生产和由云南省农科院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蔬菜中17种农药胶体金试纸条产品的筛选验证工作评价结果的公告》中15项目全部通过的厂家生产。
(2)结果实时判读:能够满足一次提取检测和结果判读,且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快速性,供应商所提供的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可实现检测结果实时判读。
(3)产品识别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试剂产品(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具有二维码或条形码,实现产品的唯一识别,防止一卡重复使用。
(4)产品合格性: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的全新原装正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要求,质保期内出现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2.产品需求
(1)检测品种:豇豆。
(2)检测项目及检出限要求:克百威≤0.02mg/kg(灵敏度满足GB2763同时检测克百威和代谢物3-OH克百威)、三唑磷≤0.05mg/kg、氧乐果≤0.02mg/kg、灭多威≤0.02mg/kg、甲基异柳磷≤0.01mg/kg、乙酰甲胺磷≤0.02mg/kg、水胺硫磷≤0.05mg/kg、氟虫腈≤0.02mg/kg、毒死蜱≤0.02mg/kg、灭蝇胺≤0.5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mg/kg、噻虫嗪≤0.3mg/kg、啶虫脒≤0.4mg/kg、阿维菌素≤0.05mg/kg、氯虫苯甲酰胺≤1mg/kg、氯氟氰菊酯≤0.2mg/kg、倍硫磷≤0.05mg/kg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
(3)数量:每种参数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等量,且总量不低于*****项次。
(4)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三)交货地点:能在要求时限内将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配发至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四)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
二、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或声明函及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终以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提供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承诺在供货时需提供所投胶体金检测卡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等。
三、报价材料
(一)报价清单明细。供应商报价需提供详细项目预算、单价和总价。报价包括货物原价、税金、运费、装卸费、发放、伴随技术指导等所有价款。本次报价应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不能重复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采购单位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等材料复印件。
(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试剂产品(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样品要求。提供此次报价的任意参数检测试纸一份,用于证明有检测试纸的唯一标识性,不做检测用途。
(四)报价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含样稿)加盖报名单位骑缝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后提交。
(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四、材料投递时间及地点
(一)公示及投递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5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投递方式:本项目允许现场及邮寄投递,如果邮寄投递,以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网络投递。
(三)投递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遮路1号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四)联系人及方式:张新荣,0691—*******。
五、综合评标法
(一)根据比选结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标小组严格按以下五点来确定中选单位:1.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2.信誉与履约能力。3.质量与服务承诺。4.价格与优惠条件。5.提供全程技术培训。最后,评标小组将评审结果在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二)如一次公告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废处理,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仍不足三家的,经评标小组同意,对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开展评审,按照二次报价和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采购单位与确定成交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七、付款方式
供货方供货结束,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八、售后服务保障
含运输、装卸、发放、伴随技术指导等。
九、其他情况说明
(一)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二)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公告,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三)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余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不解释供应商落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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