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姬堂科创产业园建设开发合作项目交易公告区集资电
黄埔区姬堂科创产业园建设开发合作项目交易公告区集资电
交易编号:区集资电********
(电子竞价)
温馨提示: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gzhp3zy.com)。
交易须知: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州市黄埔区姬堂经济发展总公司委托,定于2024年6月7日上午9:30对黄埔区姬堂科创产业园建设开发合作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姬堂科创产业园建设开发合作项目;
(二)项目类型:建设用地(含发展留用地);
(三)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姬堂经联社占*****.20平方米、姬堂十社占5317.40平方米(其中含未清理豪华坟258平方米)、姬堂十一社占113.40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姬堂经联社占*****.80平方米、姬堂十社占4587.37平方米、姬堂十一社占97.83平方米);
(四)项目经营用途:依法用于一类工业用地(M1),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项目所在位置:广州市黄埔区新围村“樟头山”地块;
(六)消防验收情况: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竞得人自主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七)产权情况: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18-0010号;
(八)合作年限:43年(含建设期3年)(从实际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 ;
(九)免租期:无;
(十)交易底价:22.00元/平方米·月(含税价,只针对计容复建物业有偿使用费竞投,建设期的5元/平方米.月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参与竞投);
(十一)交易保证金:*********.00元(壹亿贰仟万元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00元;
(十三)建设保证金:*******.00元
(十四)复建物业有偿使用费递增情况:复建物业(含计容及不计容物业)有偿使用费从建设期结束之日起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期在前一期基数上递增 6%;
(十五)交易方式:电子竞价;
(十六)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七)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十八)项目交付方式:现状;
(十九)其他说明:
1.广州市黄埔区姬堂经济发展总公司是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全资子公司。项目用地为姬堂经联社和姬堂第十经济社、姬堂第十一经济社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姬堂经联社占*****.20平方米、姬堂第十经济社占5317.40平方米(其中含未清理豪华坟258平方米)、姬堂第十一经济社占113.40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姬堂经联社占*****.80平方米、姬堂第十经济社占4587.37平方米、姬堂第十一经济社占97.83平方米),总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2.为了便于合作,姬堂经联社、姬堂第十经济社、姬堂第十一经济社授权并委托姬堂发展总公司全权代表姬堂经联社、姬堂第十经济社、姬堂第十一经济社处理与合作方之间的合作事项。全权处理和合作方对所建物业的权益分配,收费、办理产权证,管理土地和土地上所建物业等一切权利和利益,共同委托姬堂发展总公司,以姬堂发展总公司的名义和竞得方签订本协议,并承担相应一切义务。在每年12月31日前涉及项目的所有收费姬堂发展总公司按所占比例一次性无息支付到姬堂第十经济社、姬堂第十一经济社账户;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5天内,竞得方一次性向姬堂发展总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项目相关费用及土地使用费或复建物业有偿使用费。合同履行期间,竞得方在合作期限内无因违约而被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待合作期满结清所有费用时,双方交接清楚并签字确认后,履约保证金由姬堂发展总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竞得方;
4.建设保证金:在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5天内,竞得方向姬堂发展总公司缴纳建设期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 大写:陆佰万元整)。当工程完成基础±0时,姬堂发展总公司无息退回竞得方100万元,当工程主体实现封顶时姬堂发展总公司无息退回竞得方300万元,全部工程联合验收完成姬堂发展总公司无息退回竞得方剩下的200万元;
5.计容积率物业:该地块竞得方须按照容积率不小于2.5(≥2.5)建设本合作项目,当容积率为2.5时,建成物业双方按姬堂发展总公司占40%、竞得方占60%的比例进行物业经营权分配;当容积率大于2.5、小于或等于4.0建设该项目时(>2.5≦4.0时),这部分建成物业双方按姬堂发展总公司分配20%,竞得方分配80%的比列进行分配。就合作地块建设期(3年)竞得方还必须承诺投资强度不少于3.5亿元,否则姬堂发展总公司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6.不计容积率物业:停车位按规划方案批复的车位个数以姬堂发展总公司40%、竞得方60%的比例进行分配,出现小数点时四舍五入计算,其他不计容积率物业的使用权全部分配给竞得方;
7.建设期为3年。竞得方自本项目交地之日起以*****平方米面积为基数,按 5元/平方米·月(含税价)计付土地使用费给姬堂发展总公司,该土地使用费补偿期自本项目交地之日起至本项目开发合作的建设期届满之日止。自交地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当年12月31日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总额。以后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半年计付一次,竞得方在每年的1月5日前及7月5日前支付当期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姬堂发展总公司收到竞得方支付的前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复建物业有偿使用费后六个工作日内,姬堂发展总公司向竞得方出具合法票据,相关税费由姬堂发展总公司自行承担;
8.为使整个合作项目能够得到整体、均衡、一致的发展,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建设期结束之日起至合作开发期限结束,姬堂发展总公司的复建物业全部交由竞得方或竞得方指定的公司统一运营和管理(包含物业管理等)即从建设期届满之日起竞得方须按如下约定向姬堂发展总公司支付复建物业有偿使用费。竞得方同意以 22元/平方米·月向姬堂发展总公司支付合作地块中姬堂发展总公司所分配的计容复建物业有偿使用费(该费用最终以平台竞投交易价为准,该价格为含税价,由姬堂发展总公司、姬堂发展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或者姬堂发展总公司指定的其他公司向竞得方或竞得方指定的公司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竞得方向姬堂发展总公司支付的物业有偿使用费从建设期结束之日起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期在前一期基数上递增 6%。分配给姬堂发展总公司的停车位:竞得方按照 100 元/个/月(该价格为含税价,由姬堂发展总公司、姬堂发展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或者姬堂发展总公司指定的其他公司向竞得方或竞得方指定的公司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的标准向姬堂发展总公司支付姬堂发展总公司所分配的停车位的使用费,从建设期结束之日起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期在前一期基数上递增 6%。竞得方每月10日前交付当月物业使用费到姬堂发展总公司指定账户;复建物业有偿使用费从项目地块交地之日起3年的建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建设期内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5元/平方米·月计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姬堂发展总公司应在收到竞得方缴纳的物业使用费后6个工作日内向竞得方开具发票;
9.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办理期限:项目物业全部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年内竞得方应负责办好不动产权证的一切事项,将不动产权证交给姬堂发展总公司。因办理房产证等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方独自承担。姬堂发展总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税费及相关费用。本项目全部建成物业必须依法确权至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名下;
10.竞得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复建物业有偿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竞得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姬堂发展总公司支付违约金,连续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姬堂发展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姬堂发展总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600万元。若竞得方单方无故解除本协议,项目地块上的不动产和其他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无偿归姬堂发展总公司所有,姬堂发展总公司无需对竞得方作任何的补偿或赔偿。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欠黄埔区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的公司或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2.竞投人应具备一定的物业运营管理经验,具备运营管理工业园区物业规模连续10年【报名时需提供竞投人正在履行的合同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物业租赁合同】且累计经营物业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竞投人报名时可提供累计经营物业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含7万平方米)的单份或多份物业的租赁合同资料】;
3.竞投人运营的工业园区获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上称号的园区(报名时需提供《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资料)。
三、竞投人代表要求
竞投人是独立法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竞投人是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机构负责人;竞投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一)统一勘察时间: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联系人:钱浩德、秦秋荣、李锐坤,联系电话:138*****333 、138*****262、136*****899,竞投意向人敬请提前联系项目权属方。
(二)其他时间勘察:竞投意向人可以在其他时间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五、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6月6日下午5:30(交易保证金以2024年6月6日下午5:00前转入到指定接收保证金专用账号到账信息为准),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gzhp3zy.com)进行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流程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https://www.gzhp3zy.com网址中的【网上报名】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交易保证金回单等,完成报名流程。如未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网上报名】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等待系统后台的身份确认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参与竞投的用户方可在【网上报名】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网上报名系统需提交上传的资料:
1.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交易保证金需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号)。
2.其他资料,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提供:
(1)以企业或单位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签名确认);
(2)以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签名确认);
(3)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签名确认);
(4)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签名确认)。
(5)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如通行证、护照等)作为身份证明(需签名确认)。如果提供的是护照,还应提供公证处的翻译件
3.竞投人需提供合同方为同一竞投人的单份或多份在竞投时仍在履行中的合同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物业租赁合同资料,且该单份或多份合同经营物业面积累计超过7万平方米(含7万平方米);
4.竞投人提供1份以上(含1份)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或“省科学技术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签名确认)。
(四)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竞投,无需到现场进行报名和竞价操作,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电子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网上报名和电子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在网上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详见《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七、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前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1.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乐支行(或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2.注意事项:(1)银行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编号,如区集资电********。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本项目只接受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存入。本机构按照交易规则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退回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所转出的银行账户,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各竞投人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及时上传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未能及时上传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八、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意向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平台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意向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意向人登录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意向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子竞价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意向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意向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四)电子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价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原报价结果作废,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电子竞价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电子竞价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文件》。
十、联系方式: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开达路162号至泰广场A6栋4楼
联系人:朱女士、关女士 联系电话:020-******** 网址:https://www.gzhp3zy.com
十一、监督方式: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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