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车辆二次

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车辆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车辆(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16: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TPBidder/memberLogin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10:30
开标地点 开标四厅
预算金额 ¥7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994-*******
采购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详情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115
代理机构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昌吉回族自治州宁边西路231号昌吉州政府政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4-*******
项目概况
【昌吉州本级】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车辆(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ZFCG-GK-*******-1

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车辆
数量:2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矿山应急救援改装车辆2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6、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车辆(二次) 5000.0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650*****605*********-******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
地址:
联系方式:136*****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昌吉州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 099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山救护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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