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建设信息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建设信息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建设信息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6]-11536号确认书的要求,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建设信息平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QSDZB-JCY*******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建设信息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侦查建设信息平台设备采购
四、采购预算:8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主要产品授权的产品代理证书或持有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防火墙、服务器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须在项目地城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17:00时止。
2.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点击本公告的附件免费下载。
七、征集潜在供应商
征集的潜在供应商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到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附后);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⑵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⑷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4.与采购人和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主要产品授权的产品代理证书或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防火墙、服务器等);
7.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良好的供货能力、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
8.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 近两年审计报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园 电 话:***-********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5号海山金谷附楼3楼
采购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付科长 电 话:***-********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供应商提供的 报名资料 |
说明:
“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有关澄清、说明等。
供应商名称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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