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处置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处置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我院拟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及一次性医疗玻璃输液瓶处置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现将市场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调研文件。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我院预计每年产生70吨玻璃输液瓶,6吨塑料输液瓶(袋)。

2.处置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及一次性医疗玻璃输液瓶。

3.供应商将严格做好回收利用工作。保证回收利用依法、合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用于食品、药品、服装等影响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

4.供应商应院方具体时间要求负责及时上门将暂存点内的塑料输液瓶袋进行二次检查,之后装车清运,确保医院暂存点正常使用。

5.供应商根据可回收物产生量免费提供回收打包专用编织袋、专用三联单记录册、玻璃挂车桶、塑料框及玻璃分类架。

6.供应商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按照相关法规程序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7.供应商上门回收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应向院方提交相关材料信息。

8.供应商负责数字化管理可追溯系统的日常维护。

9.供应商对回收物品出医院大门后的合法性及利用去向负全部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到存放场所回收清运时,双方工作人员在暂存点做好回收交接签收记录,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供应商负责填写回收记录册三联单登记建档。

11.供应商对所有回收物品进行机械化二次检查以后确认未被污染方可回收利用。若发现混入医疗危险废物或确定已被污染时应立即归还甲方按医疗废物处置流程规范处置。回收工作完成时应将现场场地冲洗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二、调研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及一次性医疗玻璃输液瓶集中处置的场所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材料;

6.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回收加工流程技术规范合格的认定文件。

7.三年内无环境、卫生等不良行为的承诺。

三、款项支付

按季度支付,甲乙双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并提交给对方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凭验收凭证和全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100%的价款。

四、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2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王先生 0591-********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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