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关于《全椒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为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住建局牵头起草编制了《全椒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邮箱反馈意见建议:qjxzjjwyg@163.com ,联系方式:0550-*******。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
附件:
1、关于《全椒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全椒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关于《全椒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鉴于城市居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呼声越来越高,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全椒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制度化保障。
二、制定依据
《滁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遵循“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条件。增设电梯的范围以及具备的条件,如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提交申请之日起10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等。
(三)实施主体。明确了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可以由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明确了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如意见征询、项目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
(四)资金筹集。明确了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方式,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政府补贴等。
(五)实施程序。明确了增设电梯的具体实施程序,如意见征询、制定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财政补贴申请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八个具体程序。
(六)相关要求。明确了增设电梯在正常运行、安全使用、符合地方标准、符合规划及责任主体等方面的要求。
(七)保障措施。明确了增设电梯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形成推进合力,乡镇、社区及水、电、气、信等单位全力协助电梯增设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相关业主要依法配合增设电梯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
附件2:
《全椒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滁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21号)《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建计〔202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条件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权属证明的合法建筑物。
(二)10年内不再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征迁计划,但中央和省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申请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办理申请。
申请人负责意见征询、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具有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等作为代理人负责上述工作。申请人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并签字或盖章。
四、资金筹集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含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并制定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
(二)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县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事后补助的形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8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7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6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5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意见征询
1.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征求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安装。
2.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区、镇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制定方案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三)方案公示
1.上述方案经属地社区查验后,由社区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业主无异议,社区对方案予以确认;如业主有异议,应向社区书面反馈。社区、镇政府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相关事宜。
(四)签订协议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电梯维护保养方式、电梯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电梯使用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权利义务、政府补贴资金汇入的专项账户等内容。
(五)联合审查
1.申请人应书面向县住建局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经社区及镇政府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社区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经公示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初步设计施工方案;拟采购电梯的基本信息资料、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材料、房屋加装电梯安全性评估报告;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县住建局应于书面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园林、镇政府以及有关管线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通过联合审查后,申请人应委托设计单位按加建建筑物工程出具设计图纸。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六)工程施工
1.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并向县住建局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土建部分(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投资额且建筑面积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2.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竣工验收
1.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至县城建档案馆。
2.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八)财政补贴申请及补贴资金发放
1.补贴申请及办理程序: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到县住建局领取并完成填写《全椒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后,持以下资料申请补贴:
(1)出资人共同确认的《全椒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电梯检验和特种设备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后,县住建局按月审核汇总,编制财政资金补贴报告,向县财政局提交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报告材料。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财政补贴申请报告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增设电梯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1.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管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加装电梯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加装电梯提倡配备应急安保电源,确保紧急情况下电梯安全运行;应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自动平层、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依法向相关部门开放。
(二)规划要求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减少占用现有绿化,降低对周围相邻建筑物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2.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管理要求
1.申请人是加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协商约定1名业主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他申请人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管理者的,加装的电梯应当纳入物业服务内容。未确定日常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使用。
2.申请人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加装的电梯应当纳入物业服务内容。申请人应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并支付服务费。
3.因转让、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的,由住宅受让人依法承继加装电梯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和编制补贴资金计划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镇政府、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方案确认和安全生产管控等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暖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由各相关产权单位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相关业主应为通过联合审查的电梯加装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对阻挠、破坏施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加装电梯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八、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
全椒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镇 路 (小区) 幢(号) 单元 | ||||||||
基本信息 | 楼房层数 | 总户数 | 出资户数 | 房屋竣工 交付时间 | 房屋性质 | 土地性质 | |||
增设电梯 信息 | 品牌 | 型号 | 结构(平层、错层入户) | 施工单位名称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相关人员 信息 | 施工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申请人 (授权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 金 额 (大写) | |||||||||
拨款账户 信息 | 经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同意,增设电梯的补贴资金拨付至以下账户,并授权办理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手续: | ||||||||
单位(个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
出资人 签名确认 | 房号 | 业主签名 | 意见 | 房号 | 业主签名 | 意见 | |||
填报声明 |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社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场管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住建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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