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中心医院沿河绿化及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EPC招标公告
黄冈市中心医院沿河绿化及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中心医院沿河绿化及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EPC)已由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代码:2403-******-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中心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冈市中心医院整体搬迁二期 6号楼南侧、二期地块西侧沿金水河驳岸及原预留停机坪地块。 建设规模:工程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拟新建滨河景观区面积约*****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占地 *****平方米,设置停车位 400个,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安保监控等设施,以及在医院东侧地块修建宽度约22米,长度约180米,主干道路,配套建设排水、电气、安保监控及绿化(含院区东侧环形主干道路)等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为滨河景观区和生态停车场的总体工艺、绿化、电气、通风、海绵城市等)及负责完成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临时设施、监测及安装等)、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等。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15 合同估算价:1328.50万元 | |||||||||||||||||||||||||||||||||||||||||
2.3其他:苗木种植另计工期30天,具体施工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②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①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同时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业绩。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两项资质中的一项即可:(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受聘于联合体牵头单位); 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 3.1.5.施工负责人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项目经理兼任;(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1.7.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度、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2020年度、2021年、2022年平均利润大于0(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3.1.8.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1.9.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提供相关承诺); (2)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察对象’。(投标人提供平台查询截图或由投标人作出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最多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协议须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3.2.6本项目要求的类似业绩提供联合体任一成员的均认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8日至2024年05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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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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