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学31B综合实验楼电供暖系统供货及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工程大学31B综合实验楼电供暖系统供货及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哈尔滨工程大学31B综合实验楼电供暖系统供货及施工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项目编号:HGCZB2016-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1B综合实验楼电供暖系统供货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31B综合实验楼电供暖系统供货及施工;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31B综合实验楼;

2.4 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2.5 招标内容:

包括对31B综合实验楼电地暖二次设计、产品供货(单导合金发热电缆、温度控制器、智能控制装置以及绝热层、反射层、钢丝网等材料)、现场施工等。

2.6 计划工期:

50日历天,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8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7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电供暖系统生产、销售、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自主联合施工单位共同完成此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具有电供暖行业施工相关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电供暖系统生产企业。联合体组成单位只能参加一次投标。

3.3 相关业绩要求:提供在东北三省内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具体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4.1.1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

4.1.2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需施工方出具);

4.1.3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1.4法定代表人签授的相应授权文件(针对本项目)原件,授权委托书上标注投标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委托同一委托人代理人);

4.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1.6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1.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

4.1.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需牵头人出具);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审查后返还。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投标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单位及法人),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交,投标无效;如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

4.2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请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216室报名。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45号主楼216室

联 系 人:裴景成

联系方式:****-********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基建处

2016年6月21日










标签: 供暖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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