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金融特派员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金融特派员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现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研究制定了《柳州市科技金融特派员方案(试行)》。现将《柳州市科技金融特派员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科技金融特派员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的促进金融资源向生产力转化,特制订柳州市科技金融特派员工作方案(试行)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以科技金融特派员等形式赋能科技创新,为我市科技创新及其产业提供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支持补短板、锻长板,助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不断提高我市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

(二)工作原则

重在解难题办实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金融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应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本质,并运用科技和金融知识来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坚持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企业的需求和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科技金融服务。诚心诚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坚决杜绝走过场、一阵风、做表面文章。

充分尊重企业诉求。倡导企业“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积极响应企业的诉求,提供精准服务,服务到位不越位。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各类科技和金融资源,搭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平台。特派员需要积极寻求与各方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工作目标

  1. 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特派员应积极搭建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之间的桥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深入了解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需求,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速科技创新进程。
  2. 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特派员要关注金融服务流程的优化和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引入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
  3. 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特派员需积极响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结合我市特色和产业优势,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和领域倾斜,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4. 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特派员要负责宣传和解读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动向和优惠措施,提高政策利用效率和效果。
  5. 培育科技金融生态环境。特派员应致力于培育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包括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以及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包容性。

二、服务范围

主要针对我市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等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科技型企业。

三、工作任务

科技金融特派员要当好“服务员”“宣传员”和“参谋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县区园区服务

特派员要深入各县区园区,与县区科技局管理部门建立结对合作关系,形成服务团队,批量进入企业开展实地服务,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和困难,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二)政策宣传与解读

特派员要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的科技、金融政策,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编制政策手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三)专业金融知识培训

特派员要针对企业在投融资、贷款申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短板组织专业金融知识培训,提升企业金融素养,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精准服务企业

特派员采取“一对一服务企业”的方式,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协助企业制定投融资计划,办理助保贷等贷款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五)搭建沟通桥梁

特派员要积极搭建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企业参与政府组织的路演活动,引导企业进入粤港澳大湾区等发展高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发展空间。

四、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科技局管理部门

市、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做好科技政策制定、规划引领和协调服务工作,为特派员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柳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柳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做好金融政策指导、金融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三)各级银行保险机构

1.各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具体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应明确具体落实科室,负责科技金融特派员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确保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银行保险机构每年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派特派员,选派的特派员要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特派员队伍质量。

3.各银行保险机构负责整理、收集、汇总各自选派的特派员工作情况,定期报送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并根据科技金融工作任务,对本单位选派的特派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柳州市科技局、柳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等部门建立柳州市科技金融工作小组,指导全市特派员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培育扶持科技型企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科技金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时间节点

柳州市科技金融特派员方案(试行)开展时间:2024年5月——2025年5月。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每季度向市本级科技局上报特派员工作情况,包括特派员入企业数、放贷企业、贷款额度等详细数据、表单等,以便市本级科技局对特派员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柳州市科技局、柳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做好组织、总结工作。

(四)强化激励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将特派员工作纳入个人成长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特派员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发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柳州市科技局、柳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将每年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对在特派员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先进典型宣传,推动特派员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营造发展环境

通过特派员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政银企”之间的协同沟通,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从政策、资金、人才和创新等多方面入手,构建一个有利于科技创新和金融深度融合的生态系统,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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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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