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佩戴式消杀器采购公告
中心佩戴式消杀器采购公告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公开自行采购佩戴式消杀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
一、自行采购项目编号:ZJCDC-*******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佩戴式消杀器预算(万元):15.4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需求 |
1 | 佩戴式消杀器 | 个 | 309 | 人机共存,动态广谱杀菌消毒,可以对结核分枝杆菌进行有效消毒;电池容量不低于2000mAh;活性雾离子消毒灭菌,羟基自由基释放效率应不小于1.0×1011个/s,释放的羟基自由基寿命不低于8分钟,且安全性通过急性吸入式毒性实验验证;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臭氧残留量<0.015mg/m3;设备开启15min内,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杀灭率应大于99.90%,对冠状病毒的平均杀灭率应大于90.00%,60min内对甲型流感病毒H1N1的平均杀灭率应大于99.90%,120min内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的杀灭率应大于95.00%(需提供权威认证检测机构或权威科研机构的检测报告)。 |
本项目更多详细内容和要求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7*****5184王老师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必须具有产品经营许可或服务许可;
3、具有相关产品的代理授权优先。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自公告日期起至5月23日星期四中午11:30截止,节假日除外,服务商可通过电话传真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614房间。
五、必须提交的材料:
1、每项产品的产地货号、报价、交货日期;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简介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提标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应为供应商在职职工,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在采购活动期间(采购公告发布日至自行采购截止日)出具)。
4、采购响应文件正副本(一正二副,共三份)需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或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材料须密封包装。
5、响应文件资料密封套装后在报名截止日11:30前寄送至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浙江省疾控中心收发室(综合保障部王老师收)。
6、待确认供应商后,供应商请在一周内提供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采购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见附件二、三。
六、自行采购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楼500室。
自行采购将采取电话谈判、再次报价文档(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xwang@cdc.zj.cn)等方式进行,授权代表不需要到采购现场,届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若有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
标签: 佩戴式消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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