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沈阳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二、 预算金额:共计66万元
三、项目概况:编制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入库申报方案、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实施方案。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
(1)编制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入库申报方案,进行项目实地测绘、初步设计、资金测算等,争取省资金,预计入库6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
(2)编制沈阳市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量计算,投资概算等。
2、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土地复垦条例》(2011);
(2)《地质灾害防治法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3)《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7);
(4)《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技术》(DB21/T2019-2012);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701-2010);
(6)《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治理验收规范》(DB21/T2230-2014);
(7)《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9)《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1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07);
(12)《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LY/T2356-2014);
(13)《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设计编制规范》(DB21/T2429-2015)。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2.1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2.2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