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技术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技术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24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及时化解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不动产登记信访风险。开展2024年沈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技术服务。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及时化解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不动产登记信访风险。开展2024年沈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技术服务。
1、市内十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
计划本年度完成市内十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中历史遗留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化解约400宗。
(1)地籍调查与测量,对历史遗留未查到档案、争议土地等开展补充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调查测绘成果满足《地籍调查规程》相关要求,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具体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地籍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库制作。数据库成果符合沈阳市不动产登记要求。
(2)成果公示与确认,按《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签字确认并公示。
2、登记成果更新
本年度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包括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调整、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等情况,进行补充地籍调查,更新登记成果。具体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地籍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库制作。数据库成果符合沈阳市不动产登记要求。
3、市内九区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
根据房屋查档结果前往城建档案馆查询以上历史土地审批档案,整合历史土地审批资料,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中的土地信息。计划本年度完成市内九区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工作约1250处。
(1)历史土地审批资料检索。检索历史上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征地批复》《土地开发权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确权批复》等土地来源证明文件。查询无土地登记信息的房屋对应房产档案,根据房产档案内已有资料,前往城建档案馆查询以上历史土地审批档案。
(2)历史土地审批资料整理,预估查到资料160件,根据属性信息和空间位置,房屋与历史土地审批资料关联,整理历史土地审批资料,更新临时宗地土地属性信息。
(3)土地分割测绘,对于“混宗地”(原历史批件中一宗土地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宗地)中既有住宅项目又有非住宅项目,且非住宅项目现实中有独立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需进行土地分割,预计分割新增12宗。
(4)以上数据库成果,符合沈阳市不动产登记要求。
4、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5、主要技术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GB/T *****-2023);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20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017);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23);
(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8)。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分两次支付:
⑴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50%。
付款条件:形成项目中期成果并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⑵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5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